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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嚴禁公交乘客攜帶數(shù)十種各類違禁品

2008年07月29日 01:5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深圳7月28日電(鄭小紅 覃奮)深圳警方28日稱,警方從7月25日起對所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旅客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嚴禁各類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品和違禁物品進站上車。

  警方公布的違禁物品有數(shù)十種。主要有各種槍械,含軍用槍支、氣槍、獵槍、小口徑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以及具有攻擊性的各類槍支和警催淚器、電擊器、防擊器、弓、弩等械具,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含氯化性物質(zhì)和有機過氧化物以及毒害品等。

  自7月25日起,深圳公安機關(guān)民警及相關(guān)單位工作人員在各指定站點對所有乘坐地鐵列車、公共汽車、出租車、長途客車、旅游巴士的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液態(tài)物品要求開瓶檢查,飲品要求攜帶者試飲,必要時由民警對旅客進行身份查驗。

  警方同時加大對地鐵乘客及其攜帶物品的檢查力度。對乘客加強盤查詢問,對攜帶的大型物品原則上開包檢查,對隨身小型物品進行抽查,對液態(tài)物品開瓶檢查,飲料要求乘客試飲。檢查無異常,予以放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站上車的,要求妥善處理,及時報告。

  在長途客運站、地鐵站點指定專業(yè)人員使用X光機進行安檢,無X光機的場站進行抽檢。駐站民警負責檢查督促各場站對所有乘客進行錄象資料采集和存檔,確保系統(tǒng)正常運行。同時,還將在地鐵站開展著裝巡邏,遏制“兩搶”和盜(扒)竊等案件發(fā)生。

  據(jù)了解,嚴禁非法攜帶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發(fā)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其中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不得隨身攜帶。完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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