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武漢市中院1號大法庭,開庭審理“武漢打黑第一案”。
武漢中院一審后得出結(jié)論稱:在1998年2月至2004年6月期間,李軍等22名涉案人員多次有組織地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犯下殺人、綁架、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等重大惡性案件20余起,相繼致5人死亡。
2003年初,“黑老大”張成義預謀槍殺曾參與傷害自己雙腿的“嫌疑人”穆仁剛(黑團伙成員),并承諾事成后給“殺手”李軍與李光輝(黑團伙成員)50萬元酬金。但待李軍等人完成“槍殺任務”后,張成義只付了37萬元酬金。李軍等多次討要,張成義仍沒兌現(xiàn)諾言,李軍十分不滿。張成義又預付50萬元要他們槍殺潘某。
之后,李軍等人反而將張成義的計劃告訴潘家,同時表示愿意槍殺張成義。聞聽此事,潘家愿出1000萬元。2005年9月9日凌晨,李軍將張成義約至武漢獅子山,將其槍殺。事后,李軍等人拿到700萬元酬金。
公安機關在偵查張成義被槍殺案時,發(fā)現(xiàn)李軍有重大嫌疑。2005年9月,李軍被抓獲,張成義涉黑組織犯罪事實逐漸露出水面。2006年3月,公安機關開展專案偵查。經(jīng)過艱苦的調(diào)查和追逃,抓獲主要成員20余名,收繳槍支10余支,追繳贓款700余萬元。
2007年8月17日,李軍團伙涉黑案在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對22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該團伙5名骨干成員中,李軍、孫軍、陳中橋3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另外2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其余17名涉案人員中,有16人分別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1人免于刑事處罰。
據(jù)悉,這是建國以來武漢市最典型的涉黑案之一,該涉黑團伙為惡時間長、組織結(jié)構(gòu)嚴密、涉及多起槍案,尤其是“反水”槍殺“黑老大”的案情曲折如電影故事,因而被稱為“武漢打黑第一案”,也是公安部督辦案件。
一審宣判后,李軍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李上訴的理由是自己提供破案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且不是張成義團伙成員。
湖北省高院昨日的二審庭審持續(xù)了一天,最高法院有關人員也旁聽了此案。(記者胡新橋 實習生陳青梅 劉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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