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讀到兩條消息:一條是,曾被媒體曝光的河南省安陽縣工商聯合會原主席余躍文,因涉嫌挪用抗震救災款26萬余元、貪污7900余元被安陽市檢察院決定逮捕;一條是,陜西漢中市西鄉(xiāng)縣一為受災群眾提供短斤少兩應急救濟糧的糧食加工企業(yè)負責人被刑事拘留,該縣糧食局長王安武也被紀委“雙規(guī)”。
大災當前,只要稍有一點愛心和良心,有一點正義感的人,都應當伸出援助之手,盡己所能,幫助災區(qū)渡過難關,重建家園。曝光中的這些人,不放過一切發(fā)財的機會,竟然動用救災款購買自已親屬的積壓物資銷往災區(qū),竟然在發(fā)給災民的救災糧上摻雜使假,短斤少兩,大賺昧心錢,其行為實在令人憤怒。
這種行為,不僅是對社會正義、社會公德的嚴重踐踏,也嚴重違反了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于這樣的人,決不能心慈手軟,姑息遷就,而必須嚴懲重處。
關于救災款物的管理,中央有著明確的要求。中紀委、監(jiān)察部發(fā)布的《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guī)定》,對11類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違法違紀行為提出了紀律要求和懲戒措施;中央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jiān)督檢查領導小組也明確指示“從快從嚴從重處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發(fā)現一起迅即查處一起,并公開曝光”。
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還有人敢置若罔聞?就是因為一些手中掌握一定權力的人心存僥幸心理,以為大災之時,全國各地的救災款物潮水般地涌往災區(qū),涉及的范圍廣,數字大,紀檢、審計等監(jiān)督部門無法監(jiān)管到每一個地方、每一個人;即使被發(fā)現,也會像以往一樣,大錘“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不會傷害到自己一根毫毛。
救災款是災區(qū)人民的救命錢,體現著黨和政府的溫暖,必須保證讓它用到最需要的地方,送到災區(qū)人民的手上;救災款是“高壓線”,絕對不能隨便動用,誰敢打它的主意,必將受到嚴懲! (彭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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