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新頒布的《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規(guī)定,全省新建中小學校應避開高層建筑的陰影區(qū)、地震斷裂帶、山丘地區(qū)的滑坡段等六個不安全地帶。另外還要求,各地要對尚未達到基本辦學條件標準的中小學校,制訂改造計劃,爭取用5年的時間,實現(xiàn)全部達標。(6月2日新華網(wǎng))
地震發(fā)生之初,就有專家在指責部分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時說,“你可以收買工程監(jiān)理,但不能收買地震。”這樣的論斷讓人感覺是一種含淚的理性,因為我們寧愿沒有發(fā)生不能收買的地震,也不愿意以地震這樣的巨大災難殘酷地促成“人禍因素”的現(xiàn)形。事實上,如果沒有突如其來的地震,那些所謂的“人禍因素”,不過是我們身邊習以為常的“庸常之惡”,像偷工減料、隨意降低驗收標準等等,在“庸常的生活”中,會像平淡的日子一樣不被我們所注意和深究,成為我們習焉不察的“正,F(xiàn)象”。
可是,突如其來的災難,會在瞬間打破這種“庸常生活”對于“庸常之惡”的寬容,讓兩者之間的張力像遭受地震的房屋一樣斷裂?赡茉谖覀兘裉炜磥響K烈的災難場景,很多是由這些“庸常之惡”疊加后的結果,一個環(huán)節(jié)的“庸常之惡”不可怕,可怕的是“庸常之惡”形成一條完整的“人禍鏈條”,禁不起任何天災的“檢驗”。
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在我看來,在如此慘烈的天災面前,事后再嚴厲的問責,至多是生者的交代和對死者的慰藉,甚至挽救不了哪怕任何一個鮮活的生命。從這個意義上講,對“庸常之惡”的“零容忍”,除了要從事后轉移到事前外,還要從災區(qū)擴散到非災區(qū)。我愿意將山東省新頒布辦學條件標準,視為在地震災難的催化之下,對“庸常之惡”的“零容忍”。也只有在災難之前,我們將那些有可能集腋成裘的“庸常之惡”全部消除,才能真正做到“盡人事而聽天命”。(志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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