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錢莊套小錢莊,小錢莊連著大錢莊,組織網(wǎng)絡化,是近些年來地下錢莊發(fā)展的一個明顯趨勢”
當前我國地下錢莊跨區(qū)域、跨境活動越來越明顯,正逐步形成一個分布廣泛、聯(lián)系密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易網(wǎng)絡
轉移資金、黑錢洗白,地下錢莊已成為販毒、詐騙、賭博、貪污賄賂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工具
組織網(wǎng)絡化必然促成地下錢莊結成非法利益的群體,稍有風吹草動,必定會奔走相告,共同抗擊公安機關偵查破案
兩地平衡式的交易方式越來越成為地下錢莊慣用“伎倆”
搗毀43個地下錢莊,涉案金額110億元人民幣———在2007年反洗錢專項行動的“成績表”中,公安機關經(jīng)濟犯罪偵查部門無疑交上了一份滿意的“答卷”。
然而,隨著經(jīng)營地下錢莊的不法分子反偵查能力的不斷增強,地下錢莊逐漸呈現(xiàn)出組織網(wǎng)絡化等新特點。2008年全國反洗錢專項行動的號角已經(jīng)吹響,公安機關能否續(xù)寫“輝煌戰(zhàn)績”?近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公安部經(jīng)濟犯罪偵查局反洗錢處負責人。
板斧一:加強情報會商破解地下錢莊網(wǎng)絡
“大錢莊套小錢莊,小錢莊連著大錢莊,組織網(wǎng)絡化,是近些年來地下錢莊發(fā)展的一個明顯趨勢!边@位負責人說。
“從近年來偵破的案件中不難看出,當前我國地下錢莊跨區(qū)域、跨境活動越來越明顯,正逐步形成一個分布廣泛、聯(lián)系密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易網(wǎng)絡!边@位負責人說,一個錢莊往往在其周邊有很多衛(wèi)星錢莊或伙伴錢莊,在資金調撥上相互拆借、相互支持。
由于地下錢莊交易的快捷性、匿名性,地下錢莊為許多違法犯罪分子所“青睞”。轉移資金、黑錢洗白,地下錢莊已成為販毒、詐騙、賭博、貪污賄賂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工具。
組織網(wǎng)絡化必然促成大大小小的地下錢莊結成非法利益的群體,稍有風吹草動,其經(jīng)營者必定會奔走相告,共同抗擊公安機關偵查破案。
“破解地下錢莊網(wǎng)絡化的關鍵是進一步加強部門合作,形成打擊的合力!边@位負責人介紹說,從2005年11月開始,公安部就開始向中國人民銀行派駐聯(lián)絡員,將兩部門間反洗錢合作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
2007年,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密切合作,進行了多次情報會商,進一步提高了打擊洗錢犯罪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板斧二:修訂完善反洗錢法律重拳打擊洗錢犯罪
在刑法修正案(六)出臺之前,只有走私、販毒、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被列入洗錢罪的上游犯罪。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出臺,其中對洗錢罪進行了修訂,增加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和貪污受賄三類上游犯罪。
“這進一步拓寬了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為法院認定反洗錢罪提供了比較充足的法律武器。”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
2007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經(jīng)偵支隊偵查發(fā)現(xiàn),2006年7月,潘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一名臺灣人,答應協(xié)助其轉移通過網(wǎng)上銀行詐騙的資金,并約定按轉移金額的10%提成。之后,潘某伙同他人,以每張150元至200元不等的價格向他人購買了227張以“陳濤”等人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轉移贓款。
2007年10月,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以洗錢罪宣判此案。
“這是反洗錢法實施后我國首起上游犯罪屬公安機關經(jīng)偵部門管轄的洗錢判例,具有普遍的指導和示范意義!边@位負責人說,如果這個案子在刑法修正案(六)出臺前宣判,那么潘某是不能以洗錢罪判處的。
目前,公安機關查處的多數(shù)地下錢莊經(jīng)營者是以非法經(jīng)營罪論處的。由于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隱蔽性強、多以“對敲”手法劃轉資金,取證較難,加之由于法律方面的一些原因,一些違法犯罪分子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這些也是近年來地下錢莊在我國大量滋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隨著洗錢罪上游犯罪的進一步擴大,對洗錢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也在加大,這對地下錢莊經(jīng)營者起到了震懾作用,打壓了地下錢莊的生存空間。
板斧三:開展境外合作破解“兩地平衡式”
“地下錢莊的資金流轉方式通常為交易雙方約定好利率,一方將人民幣交給或轉賬給境內地下錢莊后,境內地下錢莊即通知境外地下錢莊將相應的外幣交給或轉賬給客戶指定的賬戶,反之亦然!边@位負責人說,當前,兩地平衡式的交易方式越來越成為地下錢莊慣用的“伎倆”。
2007年初,廣州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發(fā)現(xiàn)一個特大地下錢莊從事非法買賣外匯交易。經(jīng)過偵查,該錢莊幕后老板為一名叫杜某的香港人,在香港、深圳、廣州分別設有經(jīng)營點,一日非法買賣外匯經(jīng)營額最高達1000多萬元人民幣。6月26日,廣州、深圳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采取行動,成功破獲了位于廣州市白云區(qū)桂花崗、深圳市羅湖區(qū)大信大廈的兩個地下錢莊,扣押、凍結涉案資金折合人民幣800多萬元,兩個地下錢莊非法經(jīng)營金額超過40億元人民幣。
據(jù)介紹,參與此案非法外匯買賣的交易主體大多有涉外背景,本外幣的兌換和匯付以間接方式進行,人民幣不必流出境外,外匯也不必流入境內,各自分別對應循環(huán)。當境內“客戶”需要外匯資金時,地下錢莊先在境內通過其控制的公司收取人民幣,之后指使境外同伙將外匯資金劃到該“客戶”指定的境外銀行賬戶上;反之亦然。
“境內客戶通過會計處理,可將其做成其與地下錢莊控制的公司之間的人民幣收付款,這樣在賬面上表現(xiàn)的只是單方的兩企業(yè)人民幣資金收付款的關系,局外人很難找到境內人民幣收付與境外外幣劃轉之間的內在關聯(lián)!边@位負責人說。
加大與境外執(zhí)法部門的密切合作,對于有效打擊搞“兩地平衡式”的地下錢莊,顯得尤為重要。2007年6月,中國成為最具權威的國際反洗錢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成員。中國警方還在情報交流、追贓緝捕等方面開展與國(境)外警方的合作。
據(jù)統(tǒng)計,僅2007年以來,公安部已協(xié)助國(境)外執(zhí)法部門調查涉嫌洗錢的犯罪線索200余起,破獲了一批洗錢及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案件。(記者 趙陽 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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