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在社會轉型期,越要重視權力機關的規(guī)范化
盛產(chǎn)黃金的陜西省潼關縣近年發(fā)生多起涉黑案件,尤其是當?shù)毓矙C關成為“重災區(qū)”。一些暴富人群和黑惡勢力刻意拉攏腐蝕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包括縣公安局長、副局長、局紀檢委書記在內(nèi)的二十余名干警先后被“拖下水”,形成“資源之爭與權力之爭”交織的混亂局面。
接受本刊記者采訪的當?shù)厝罕娬J為,在查處大案要案的同時,必須盡快規(guī)范金礦開采秩序,根除資源無序開發(fā)與爭奪衍生的深層社會危害。
涉案人員增多“再生”周期縮短
2007年10月28日,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潼關縣馮永強等21人涉黑大案,包括潼關縣公安局原副局長田平利、原局紀檢委書記熊金祥在內(nèi)的6名公安干警被列為被告。
這是自2002年以來,潼關縣挖出的第三起涉黑大案。5年間,這個縣公安系統(tǒng)已有20余名干警因違法違紀被查處。發(fā)案率之高、涉案人數(shù)之多極為罕見。
開庭伊始,檢察機關宣讀了長達24頁的萬字起訴書,27名被告人分兩排起立聽審,宣讀的時間長達70分鐘。
檢察機關指控,這一涉黑團伙在馮永強的直接領導,骨干成員別發(fā)民、岳許寶、李國華、唐昌平、趙寶民、羅天興、別耀民、覃見祿、王多權、王小雙的積極追隨,以及成黎明、簡文義等十余名打手的參與下,自1998年11月以來,在潼關及周邊礦區(qū)實施犯罪活動10起,其中為掠奪礦產(chǎn)資源而動輒使用武力(炸藥包、自制汽車彈、鎬把)聚眾斗毆作案1起;故意殺人作案1起,導致2人死亡、1人重傷;組織尋釁滋事作案7起,致2人輕傷、9人輕微傷;為鞏固其工隊人員而故意傷害他人1起,傷2人,2人為輕傷。
27名被告人,被控組織和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包庇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介紹賄賂罪等10宗罪名。
本刊記者近日在潼關縣采訪,當?shù)厝罕妼矙C關的評價一度極為負面。潼關縣公安局一位負責人說,這次涉案的黑社會頭目馮永強竟是縣公安局禮聘的“警風監(jiān)督員”,加上有6名干警為其充當“保護傘”,為他們擔任辯護的律師團多達29人。一段時間老百姓對公安部門的議論不堪入耳。許多干警怕挨罵,都不愿意穿警服上街。
2002年,潼關縣公安局原局長助理翟戰(zhàn)旺率領數(shù)十名民警堵了潼關縣縣委大院。此事起因于潼關縣商業(yè)局原局長升任潼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長,引起公安局內(nèi)部不滿。這次被外界稱為“要官事件”的大案,最終引發(fā)了潼關縣一批領導翻船。
2003年,“父子假警察案”震動全國。案件過程荒唐至極:潼關縣太要鎮(zhèn)農(nóng)民杜武奇,于1990年在礦山爭斗中傷害致人死亡后,畏罪潛逃。1999年,在富平縣委組織部、縣公安局主要領導“運作”下,杜武奇竟成為富平縣正式民警。2000年前后,在時任潼關縣公安局長王忠明的幫助下,杜武奇年僅14歲、正上初中的兒子,成為正式在編的公安干警。此次案發(fā),杜武奇、王忠明等涉案人員依法被判刑。
同年,盛福會、李文軍等36人黑社會團伙被打掉。從1995年開始,兩人相互勾結,為爭奪礦產(chǎn)資源,瘋狂作案29起,并使用各種手段將當?shù)匦姓䴔C關人員拉下水,案驚北京。
2006年,縣公安局兩名合同制民警參與綁架案被查處;2007年,又有6名公安干警涉嫌充當黑社會團伙“保護傘”被列為被告。
打掉一個杜武奇,出來一個盛福會;打掉一個盛福會,又揪出來馮永強。大案頻發(fā),發(fā)人深思。
潼關縣政法委一位負責人說,“父子假警察案”發(fā)生后,上級部門在潼關進行了多次打黑行動,對金礦開采秩序和政法隊伍也進行了整頓,包括原縣委書記李紀計、縣長王元安在內(nèi)的多名領導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但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仍不斷出現(xiàn),昨日的執(zhí)法人員,今天淪為黑社會“保護傘”,當年的“打黑英雄”,轉眼又成了黑社會團伙首領。其滲透能力變強、再生周期變短,導致當?shù)厝罕妼φa(chǎn)生信任危機。
資源之爭走向權力之爭
潼關縣一些干部和群眾反映,潼關縣公安機關內(nèi)部頻頻挖出“保護傘”,說明涉黑犯罪由資源之爭向權力之爭演化,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加深。黑社會團伙開始介入黨政機關權力斗爭,個別干部甚至利用黑社會團伙鏟除異己,形成資源之爭與權力之爭相交織、黑社會團伙內(nèi)部爭斗與不法干警內(nèi)部爭斗相交織的混亂局面。
在潼關縣公安局原局長王忠明和局原紀檢委書記熊金祥之間的權力爭斗中,2007年被挖出的黑社會團伙首領馮永強充當了重要角色。
王忠明先是想通過打擊馮永強進而鏟除熊金祥,不料熊金祥搶先下手,利用另一黑惡勢力分子杜武奇的“父子假警察案”,將王忠明整垮。
在斗爭中獲勝的熊金祥不忘“關照”馮永強,2003年親自推薦馮永強為縣公安局“警風監(jiān)督員”,此后,潼關縣公安局又公開給馮永強“平反”,宣布當初王忠明欲將其作為黑惡勢力分子打擊是“冤案”。
作為回報,馮永強讓熊金祥之弟與其合伙經(jīng)營金礦,結成“利益共同體”。
據(jù)潼關縣政法委一位負責人介紹,潼關縣黑惡勢力一度可以干預干部任免。據(jù)記者了解,2003年已被打掉的黑社會團伙主犯李文軍,竟可以要求當時的縣委書記按自己的意愿臨時動議任免干部。而一些不法干警也通過黑惡勢力參與礦產(chǎn)資源爭奪,此次落馬的縣公安局原副局長田平利,就在馮永強的兩個坑口入股,參與經(jīng)營牟利。
檢察機關在公訴書中指出,正是通過熊金祥、田平利等人的“關照”,馮永強的黑惡勢力才不斷壯大。為掠奪礦產(chǎn)資源,以馮永強為首的黑社會團伙在潼關及周邊礦區(qū)實施犯罪活動10起。為幫馮永強掩蓋罪行,熊金祥置國法于不顧主使造假,導致民工黃豐收死亡案8年無法破獲。田平利也多次為馮永強掩蓋犯罪事實。
核心成員“隱蔽化”“漂白”手法多樣化
潼關縣公安局一位負責人說,核心成員“隱蔽化”、“漂白”手法多樣化是潼關黑社會案件出現(xiàn)的新特點。
潼關是全國第三黃金大縣,資源無序開采是導致當?shù)睾谏鐣䦂F伙滋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通過礦產(chǎn)資源爭奪,黑社會團伙能夠迅速積累起巨額財富,進而以巨額財富騙取社會光環(huán),拉攏腐蝕干部和編織保護網(wǎng),其核心成員與以往人們心目中“小混混”一般的黑社會形象格格不入,他們往往將自己包裝成具有一定社會地位和聲望的知名人士,具有更大欺騙性、隱蔽性、危害性。
據(jù)記者了解,此次被查處的潼關黑社會團伙主犯馮永強原是四川籍小工頭,通過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非法采礦,馮永強不到15年就積累起數(shù)千萬元的資產(chǎn)。案發(fā)時個人持有黃金5.7萬克、白銀6.2萬克,其在西安購置的別墅就耗資800余萬元。公安機關查封扣押馮永強的犯罪物資時,僅其持有的4000余克汞金價值就達400余萬元。
憑借手中聚斂起的巨額財富,黑惡勢力核心分子不斷將自己包裝成社會名人。馮永強在案發(fā)前,是潼關縣公安局的“座上賓”,并曾協(xié)助縣公安局“破獲”了多起大案。
據(jù)檢察機關辦案人員介紹,潼關黑惡勢力分子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財富的同時,不惜血本拉攏腐蝕公職人員。黑社會團伙分子李文軍被打掉前,為抹平一起血案的活動花費就達70萬元。馮永強團伙多年用于拉攏關系、尋求保護等的費用支出高達104.3萬元。潼關縣公安局原紀檢書記熊金祥、副局長田平利、法制科科長王君逢,縣公安局礦區(qū)分局局長張宏,礦區(qū)分局刑警隊人王爭利等,先后被馮永強拖下水淪為其“保護傘”。
潼關縣公安局一位負責人說,縣公安隊伍人員素質(zhì)參差不齊,273名干警中有87人是工人出身,加之公安系統(tǒng)管理體制存在問題,為黑惡勢力拉攏腐蝕提供了可乘之機。過去拘留、取保候?qū)彽戎伟泊胧,局里主要由法制科科長王君峰一人負責,這樣就很容易出漏洞,F(xiàn)在局里已建立了重大復雜刑事案件集體研究決策制度。
潼關縣政法委一位負責人說,潼關目前常住人口16萬,但外來人口一度高達15萬。2000年前,實行的是“大礦大開、小礦小開,有水快流的”礦業(yè)開發(fā)政策,當時的黨政軍,各色人物和單位蜂擁而至介入金礦開采,導致資源掠奪性開發(fā)、社會混亂發(fā)展,當時刑事案件年發(fā)案率一度高達400多起。目前暴露出的“亂象”,是當時礦產(chǎn)資源無序開發(fā)留下的“后遺癥”。
潼關縣一些基層干部認為,由于過去介入黃金開采的部門和單位眾多,潼關縣人情網(wǎng)、關系網(wǎng)異常復雜,許多案件的發(fā)生和處理,當?shù)卣緹o法左右,由于一些案件得不到及時處理,為黑社會團伙產(chǎn)生和介入提供了可乘之機,并使他們不斷發(fā)展壯大。他們認為,根除當年資源無序開發(fā)與爭奪帶來的深層社會危害,是一個長期過程,目前正向好的方面發(fā)展。
據(jù)了解,隨著黑惡勢力不斷被鏟除,礦產(chǎn)開采秩序逐步規(guī)范,潼關縣社會治安形勢出現(xiàn)明顯好轉。(記者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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