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北京4月2日電 (記者 沈嘉)1999至2006年間,河北農(nóng)民李桂勇、司海龍及四川農(nóng)民鄧光余伙同他人或分別結(jié)伙,先后分別在本市朝陽、順義等區(qū)大肆搶劫黑出租司機九起,并致9人死亡。今天(4月2日),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李桂勇開飯店時,司海龍在其飯店打工,后司海龍在另一飯店打工時結(jié)識了鄧光余。
公訴機關(guān)指控,李桂勇、司海龍、鄧光余與他人或分別結(jié)伙,于1999年11月9日至2006年9月15日間,先后在本市順義、朝陽等區(qū),騙租孫某等9人駕駛的面包車、轎車等車輛,分別采取按住雙手、繩子勒頸、木棍擊打等手段將被害人殺死拋尸,并搶得轎車、手機等款物共計價值53萬余元。
針對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李桂勇稱每次搶劫都是同案或司海龍?zhí)嶙h的,自己沒有傷害被害人。自己阻止不了司海龍殺人,只能保證自己不殺被害人,對搶劫殺人自己有責任。而司海龍則供稱,搶劫均是李桂勇提議,自己均是按李桂勇的意思行事。鄧光余稱,自己是被李桂勇、司海龍騙的。
同時受審的還有明知車輛沒有合法有效來歷憑證的情況下,仍低價從李桂勇處購買的方崗、仉孟春。
公訴機關(guān)認為,李桂勇、司海龍、鄧光余結(jié)伙多次搶劫,且數(shù)額巨大、搶劫致多人死亡,犯罪性質(zhì)特別惡劣,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方崗、仉孟春明知機動車時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應以搶劫罪追究李桂勇、司海龍、鄧光余刑事責任;以收購贓物罪追究方崗、仉孟春刑事責任。
截止發(fā)稿時,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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