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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掉下北京地鐵站臺被軋死案:家屬告警方敗訴

2008年03月07日 05:49 來源:京華時報 發(fā)表評論

  乘客段選托從地鐵站臺掉下后被軋死。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調(diào)查后認定,段選托是“跳下”站臺。因認為此結論屬主觀判斷,家屬將公交分局告上法院。昨天,記者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家屬的訴求。

  2006年10月23日早7時許,28歲的陜西男子段選托在蘋果園地鐵站候車時,掉下站臺,被列車軋死。當年11月20日,公交分局做出調(diào)查結論,認為“這是一起正常行駛進站的地鐵列車將跳下站臺的段選托撞軋致死的事故”。

  段選托的家人通過調(diào)查后認為,段選托沒有自殺的傾向和可能,他是被擁擠的人群擠下站臺的,地鐵公司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并為此提請民事賠償。然而,公交分局的結論使他們無法起訴。

  他們于是提起行政訴訟,以公交分局的“跳下”結論含有主觀判斷為由,要求法院將此結論撤銷。

  開庭時,公交分局表示,調(diào)查結論的重要依據(jù)是兩個目擊證人,一個是17歲的中學生,一個是聾啞人。后經(jīng)死者家屬要求,聾啞人魏某到庭。他稱,段先打電話,后看報紙,車來了就跳下去了。公交分局還提交了事發(fā)列車司機、列車長等人的證言。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死者家屬的訴求后,家屬不服,上訴到市二中院。

  二中院認為,公交總隊在事發(fā)當日即對兩名事故目擊者、兩名醫(yī)生以及列車司機和蘋果園地鐵站值班員等工作人員進行調(diào)查詢問,公交總隊作出的事實認定和調(diào)查結論并無不當。因此,維持了一審判決。 (記者裴曉蘭 通訊員田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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