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肇事司機涉嫌用假身份證 法院執(zhí)行成難題
2008年01月30日 18:14 來源:東方今報 發(fā)表評論
李志高最近很郁悶,他父親出車禍住院花了不少錢,對方給了5000元錢后就不再露面了。他到法院打官司,雖然勝訴了,可一直都要不來錢。法官說,根據(jù)被告的身份證號碼,鄭州市的戶籍登記資料上“查無此人”!
去年2月6日,一個名叫“李紀侖”的人駕駛一輛面包車在鄭汴路省建材精品市場門前撞傷了李志高的父親李麥屯。
去年2月13日,鄭州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李紀侖負主要責任,李麥屯負次要責任。
李麥屯住院共花去醫(yī)療費約1.9萬元,李紀侖只支付了5000元就不愿再出錢了,李志高不得不到法院提起訴訟。去年6月12日,管城區(qū)法院判決李紀侖賠償李麥屯約1.8萬元。
去年8月,李志高到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時發(fā)現(xiàn)了問題,法院查詢李紀侖的身份證號碼,發(fā)現(xiàn)鄭州市的戶籍登記資料上沒有這個人。
李志高說,“李紀侖”這個名字及其身份證號碼410181196106××××32是交警根據(jù)其駕駛證登記的,地址是鞏義市魯莊鎮(zhèn)李家溝村。
李志高來到李家溝村,果真找到了一個叫“李紀倫”的人,此人的身份證是2006年2月新?lián)Q的,身份證號碼410124196106××××35和“李紀侖”的身份證號碼相差無幾。并且,“李紀倫”和“李紀侖”長得一模一樣。一名民警認為:“很可能是‘李紀侖’的身份證有問題。”
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高級律師張勇賽說,當事人在訴訟中使用假證件可視為作偽證,情節(jié)嚴重的可予以拘留,法院可重新裁定。
【編輯: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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