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賓館與情人幽會時猝死,家人堅持認為男子猝死的賓館也有責任,并向賓館索賠一百多萬元。昨天,雙方協(xié)調有果,賓館賠償男子家人一萬元。
39歲的李剛(化名)為南陽市臥龍區(qū)陸營鎮(zhèn)人,12月15日下午1時許,他用身份證登記后入住南陽市工業(yè)路的某賓館,當晚9時左右死在入住的房間內。
據南陽市車站公安分局有關人員介紹,李剛入住后電話約情人小微來此幽會,下午5點左右,李剛與小微發(fā)生了當日的第一次性關系。此后,李剛外出買來小菜和葡萄酒,兩人在房間內吃過晚飯后,再次開始做愛。
小微向警方供述,兩人第一次做愛時間大約為40分鐘,第二次李剛使用了一種叫“延時王”的濕巾,大概做了20分鐘,他突然呼吸加劇,大張著嘴巴,雙眼圓睜,一頭栽倒在她的身上。小微趕緊給朋友打電話,稱“李剛心臟病犯了,快拿速效救心丸來”,朋友趕到后一看陣勢不對,就撥打120,但李剛再也沒有醒來。
警方調查得知,此前,李剛與小微已保持了一年多的不正當關系。
李剛的弟弟介紹,警方勘查現場后轉告他們,李剛系猝死,排除了自殺、他殺和投毒的可能性,但并沒有向他們出具書面勘查結論。李剛的妻子也稱,李的身體一向很好,沒有心臟病史。
17日下午,李剛的家人向賓館提出索賠,認為李剛之所以能帶著情人在賓館幽會,是賓館審查把關不嚴造成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李剛的家人向賓館開出了一張高達100.1660萬元的索賠清單。
賓館一位姓竺的負責人則稱,李剛之死與賓館無關,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他說,李剛的入住手續(xù)齊全,他們也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了登記,而且賓館規(guī)定會客的時間為晚上11點前,與事發(fā)時間并不沖突。
昨天,雙方經過最后協(xié)商,賓館賠償給李的家屬一萬元。(記者 張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