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市民要求給煙花爆竹解禁的呼聲較高,但由于立法機關沒有更改“禁放令”,蘭州市明年春節(jié)仍然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12月11日,蘭州市公安局給各分縣局下發(fā)了關于加強禁放煙花爆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早動手、早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查處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活動,這意味著蘭州市民將迎來“禁放令”下的第13個春節(jié)。為了落實“禁放令”,蘭州市公安局要求交通治安分局從即日起在各卡口點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嚴禁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市區(qū)。同時要求各分局將工作任務下達到各派出所,具體落實在管段民警身上,要求民警對轄區(qū)的市場、商鋪等銷售網點反復檢查,堵塞銷售渠道,并對自己發(fā)現(xiàn)的和群眾舉報的產、運、銷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出警,堅決查處。
蘭州市公安局槍爆科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確保禁放效果,市局治安部門將派出工作組對城關、七里河、西固和安寧四區(qū)進行重點檢查。力爭查獲一批非法煙花爆竹,打擊處理一批銷售、燃放的人員。
1995年9月1日,《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guī)定》正式實施,城關、七里河、西固、安寧四區(qū)自此被劃入禁放區(qū)域(部分鄉(xiāng)鎮(zhèn)除外)。2005年8月,蘭州市政府建議市人大重新修訂《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guī)定》,由“禁放”改為“限放”,經市人大常委會投票表決,該建議未獲通過。與其他城市一樣,蘭州自禁放煙花爆竹后一直存在著“禁”與“限”的爭論,在沒有人大最終對“禁放”解禁的情況下,禁放是必然的。(記者 劉志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