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敬紅去給父親掃墓,卻發(fā)現(xiàn)墓地道路被毀,無法正常達到父親墳前,遂將相關管理部門告到法院。市三中院經過調查后,發(fā)現(xiàn)墓地已經無法恢復原狀,遂判決民政部門妥善處理此事。昨日,拿到終審判決書的付敬紅稱,總算可以給父親的在天之靈一個交代。
據(jù)悉,這是全國首例墓地掃墓權案。
無法悼念親人
1991年,豐都縣樹人鄉(xiāng)政府(后改為樹人鎮(zhèn)政府)在該鄉(xiāng)玉石坪村修建了一處公墓。1992年2月,該鄉(xiāng)付敬紅的父親付廷良死亡,就安葬在這個墓地里。當時,付敬紅5歲。
去年10月,付敬紅和爺爺來到墓地,準備給逝去的親人掃墓。走到墓地附近,卻看到進入墓地的石梯子路被修成了公路,公路兩邊又是陡坡,根本無法正常去悼念親人,而且由于無人管理,一些墳墓已經被破壞。凄涼的場景,讓付敬紅的爺爺當場昏厥。
付敬紅只好背著爺爺回了家。
起訴民政部門
無法給父親掃墓,讓付敬紅內心充滿痛苦。
當年的11月,付敬紅要求樹人鎮(zhèn)政府和豐都縣民政局,恢復去墓地的石梯子路等基礎設施,并設置墓地管理機構或者專職管理人員。豐都縣民政局則答復,玉石坪村墓地是以前建的,并沒有收費,不是經營性墓地。因為墓地的石梯子路被修成了公路,早在1992年8月,這個墓地因不符合建墓地的規(guī)定而停建,所以無人管理。另外,擴建公路并沒有損壞付敬紅父親的墳墓。
今年1月29日,付敬紅將樹人鎮(zhèn)政府和豐都縣民政局一并告到豐都縣法院,要求兩被告履行恢復墓地石梯子路等基礎設施,或者將自己父親的骨灰遷出墓地,并妥善安置。
判決可以遷墓
豐都縣法院審理后認為,付敬紅要求二被告履行建設、管理、維護墓地的職責,無法定的依據(jù),一審判決付敬紅敗訴。
付敬紅上訴。市三中院審理后認為,豐都縣民政局是豐都縣區(qū)域內的墓地主管部門,有對墓地進行管理的法定職責。因該墓地不符合《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復建已不現(xiàn)實,但將死者的骨灰從棄置的墓地遷出,并妥善安置,理由正當。
9月底,市三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豐都縣法院判決,責令豐都縣民政局在判決后60日內,按《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對付敬紅的申請作出妥善處理。
昨日,記者聯(lián)系上豐都縣民政局,該局社會事務科的工作人員稱,已經與樹人鎮(zhèn)政府協(xié)調此事,民政局將妥善處理敬紅父親的骨灰。
(記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