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章貢區(qū)一名沒到法定婚齡的女孩結婚,借用了姐姐的名字登記。幾年后,這段婚姻出現裂痕,雙方鬧至法院,法院最終認定這段婚姻沒有成立,男女之間只是同居關系。如今,已經被法院解除同居關系的男方,仍不能和別人結婚,因為他與女方姐姐名字登記的結婚證,民政部門并沒有撤銷。于是,最近一段時間,男方又忙著與女方的姐姐打一場特別的“離婚”官司。
17歲少女追求浪漫愛情
李小明(化名),章貢區(qū)沙石鎮(zhèn)某自然村的農民。
提及這段折騰已久的荒唐婚姻,只有小學文化的李小明向記者述說時,將平生所學的普通話全部搬了出來!1994年,同村的女孩劉美芳(化名)暗戀上了我,那個時候,我已經25歲,劉美芳只有17歲!崩钚∶鞣Q,“我們剛一好上,便遭到她家里人的反對,我自己也覺得她年齡太小了,與自己不合適,所以我選擇逃避!
“你逃避了?逃到哪里去?”
“我到廣東梅縣挖煤去了,我以為她找不到那么遠的地方,我也想讓自己徹底地忘記這段感情!”李小明笑著說,“可能她當時確實是不懂事,死追著找我。后來她找到了梅縣,堅持要和我住在一起!
“當時想過和她結婚嗎?”
“想是想過,但心里還是沒有底,因為她年紀太小了,如果要結婚,結婚證肯定是拿不到的!崩钚∶魅缃袢詫ψ约寒敵鯖]有堅定立場而感到遺憾!拔医辛怂厝サ,我說你這么小還跑到這么遠來找我,我回家不好向你父母交差?墒撬宦,并威脅我說如果要她回去,她就去死!所以我沒有辦法,心一軟就答應了她留在我身邊!
李小明告訴記者,從那天開始,他與劉美芳在梅縣過起了同居生活。而這個時候,劉美芳仍未滿18周歲。
借姐姐身份登記結婚
李小明的家中,現在仍擺放著許多他當年與劉美芳在梅縣的照片,這個即將邁進不惑之年的男人認為對劉美芳有感情。
李小明告訴記者,在梅縣同居期間,劉美芳意外地懷孕了,這一突然情況的出現,使得他們的結婚計劃提前了。“1995年,劉美芳懷孕后生下了兒子,這個時候,本不同意這門親事的劉家人見生米已經煮成熟飯,便要求我按照農村的風俗置辦酒席!”
“1996年4月,我們回到村里置辦了酒席,我也就名正言順地成為劉家的女婿了。”李小明說,“由于我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兒子出生后始終上不了戶口,所以家里人又開始張羅辦結婚證的事情,但這個時候劉美芳仍只有19歲,還是沒有到法定婚齡!
“那你們這個結婚證是怎么辦下來的?”
“我們想出了一個騙取結婚登記的辦法,搞到了這本結婚證。”李小明拿著結婚證,憨厚地笑著告訴記者,“劉美芳有個姐姐叫劉美麗(化名),比劉美芳大兩歲,當時沒有結婚,但已經到了法定的結婚年齡。于是,家里人決定用她姐姐劉美麗的身份來替妹妹辦理結婚證!
記者了解到,農村結婚是需要村委會開具未婚證明的。那么,村委會為何會出具這份證明呢?
據村干部回憶,當時,李小明與劉美芳兩姐妹一同來到村委會,李小明當著村干部的面提出與劉美麗結婚,劉美麗當時表示愿意與李小明結婚。由于李小明與劉美麗都符合法定的結婚年齡,也都是未婚,村里也就開出了這個證明。
雖然村干部的這一說法如今遭到姐姐劉美麗的否定,記者也難以調查誰說的是事實,但未婚證明最后確實是開了。就這樣,劉美芳拿著姐姐的婚姻狀況證明以及姐姐的戶口簿,與李小明來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由于手續(xù)齊全,當時婚姻登記部門也沒有辦法通過戶口簿,來確認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人其實已經換了。
生活10年卻是同居關系
李小明告訴記者,1996年4月底,兩本紅色的結婚證書拿到了李小明和劉美芳的手里。雖然結婚證書上的照片是劉美芳自己的,但名字卻是姐姐劉美麗的,但他們認為這就是他們自己合法的結婚證書,他們之間已經履行完了結婚手續(xù),是名副其實的夫妻了。
然而,意外事件卻發(fā)生在兩年之后!1998年年底的一天,妻子劉美芳說身體不舒服要去看病,便外出借錢,之后再也沒有了音訊!苯袢盏睦钚∶骰貞浧鹌拮赢敃r的表情,認為其中有蹊蹺,“從那以后,我就四處找她,找了8年的時間,之后聽人說她是和別人跑了!
8年之后,正當李小明對劉美芳逐漸淡忘的時候,2006年8月,劉美芳突然回到了家中!半m然聽人說她是和人私奔的,但見妻子回來了,我也沒有說什么,全家團圓是好事!崩钚∶鲙еz憾說,“可她并不是回來和好的,她一回來便向我說,她是回來離婚的,不管答不答應,這婚照樣得離!
2006年年底,劉美芳一紙離婚訴狀遞交到贛州市章貢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法院受理該案件后,立即進行了審理。然而,主審法官卻發(fā)現,案件中的原告方劉美芳是冒用其姐姐劉美麗的名義辦理的結婚登記手續(xù),劉美芳本人的名字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上沒有記載。所以,這場婚姻并沒有成立,按照法律規(guī)定,只能按照同居關系來處理。
法官認為,新頒布實施的《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同居關系在雙方不同居的時候,也存在一種分割,因為他們有共同的財產,還有共同的子女。
日前,經過法院調解,劉美芳與李小明已就小孩撫養(yǎng)和財產分配,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雙方解除同居關系。
忙著打一場“離婚”官司
雖然劉美芳與李小明的同居關系解除了,但劉美芳用姐姐的名字與李小明登記的結婚證卻不能解除。如果這個結婚證不解除,意味著李小明以后不能與他人登記結婚。
事后,贛州市章貢區(qū)人民法院向當地民政部門發(fā)出了《關于撤銷李小明與劉美芳結婚登記的司法建議函》。然而,民政部門卻沒有撤銷這本虛假登記的結婚證。
贛州市章貢區(qū)民政部門認為,2003年10月1日頒布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對于這類采取欺騙手段進行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部門將不能作為可撤銷的事件來處理。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建議,李小明如果要解除結婚登記,可以通過有關法律途徑解決。也就是說,要徹底解決這場荒唐的婚姻,李小明還得和劉美芳的姐姐劉美麗打一場“離婚”官司,請求法院解除這本虛假登記的結婚證。
眼下,李小明準備向法院遞交一份“特別”的離婚請求,以解除那本荒唐的結婚證。(記者江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