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女友提出要分手,竟然一怒之下將女友拋下了增江!近日,這名沖動的增城男子石某光被增城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據(jù)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2月15日下午,石某光從增城市派譚鎮(zhèn)開摩托車到荔城街找到要與他分手的女朋友朱某,要求朱與他和好,后兩人到增江河邊吃東西。期間雙方因感情不和分手一事發(fā)生爭吵,石某光頓起殺人之念,用手扼住被害人朱某的頸部拖到增江河邊,并將朱某拋下河里意圖溺死,后逃離現(xiàn)場。被害人朱某被拋下河后,因拉住河邊的青草而爬回河邊,被及時趕到的干警和群眾救起。被害人朱某被拋下河身上所致的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屬輕微傷。
增城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被告人石某光,無視國家法律,故意殺害他人,并致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被告人石某光在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李鋼 通訊員 增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