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團伙為不法利益,用貨船從香港西環(huán)碼頭運載了一批重達181.34噸的舊服裝后返航,不想途經深圳蛇口水域時,被海關緝私人員逮個正著。
廣州市中級法院昨日公布此案,以走私廢物罪一審判處主犯李曾城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000元,其余四名從犯均獲刑3年,并被處罰金5000元。
法院認為,五被告人逃避海關監(jiān)管,結伙將國家禁止進口的舊衣服偷運入境,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走私廢物罪,且李曾城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認定為主犯,其余四人起次要輔助作用,認定為從犯。據(jù)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記者 李朝濤 莫麗娟 通訊員 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