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臺體育中心欄目編輯小穎(化名)在網友自發(fā)組織的戶外活動中命殞靈山一事曾備受社會關注。日前,小穎的父母將此次活動的發(fā)起人郝先生、張女士及綠野自助戶外活動網站的經營管理者北京綠野視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一同訴至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0萬余元。
原告訴稱,2007年3月6日,被告郝先生、張女士在被告北京綠野視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擁有并負責管理的網站發(fā)布戶外活動計劃貼,組織人員出游,線路為“下馬威-靈山-靈山古道-洪水口”。原告之獨生女兒“夏子”跟貼后,入選最終隊員名單;顒訌3月10日早晨開始,根據“海”事后描述,該次活動將原定的線路改變?yōu)椤皬陌赜淈S草梁到北靈山穿越”。在行進過程中,行走時間大大超出原計劃,直至3月10日午夜,隊員已不間斷行走超過12小時,“夏子”出現虛脫癥狀,經多方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yī)鑒定,“夏子”符合“由于寒冷環(huán)境引起體溫過低,全身新陳代謝和生命機能抑制造成死亡”。
原告認為,被告郝先生、張女士發(fā)起并組織戶外活動,造成參加人員死亡的損害結果,具備疏忽大意、未盡職責的重大過失,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被告北京綠野視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為擴大其網站知名度,盲目追求在其網站上發(fā)起的戶外活動數量,盲目鼓勵并支持存在風險及安全隱患的戶外活動計劃,未盡管理、指導之職責,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上述被告的主觀過錯,直接導致了“夏子”的死亡結果,依法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過程中。(蘇君彥 史艷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