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著制服不能佩戴項鏈、耳環(huán)、戒指、手鏈等飾物,法官在庭審時不得隨意進出、走動,也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禮儀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范》)于8月起正式實施!兑(guī)范》對法官儀表及法官接待、庭審、執(zhí)行禮儀等方面進行了約束。
-著制服時不得佩戴飾物
據悉,《規(guī)范》對法官的言談舉止進行約束,并將法官儀表的一些細節(jié)納入其中:要求法官著制服時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運動鞋等;著制服時不得佩戴項鏈、耳環(huán)、戒指、手鏈等飾物;日常上班著裝應注意端莊,不得僅穿背心、短褲,不得穿太透太露的服裝。不得染彩發(fā)、化濃妝、文身、染指(趾)甲。男法官不得留長發(fā)、蓄胡須、剃光頭,女法官開庭時不得披發(fā)。
-延遲開庭要表示歉意
而在庭審禮儀方面,《規(guī)范》明確提出法官應當避免不當使用口頭俗語、俚語。對當事人不能理解又必須明白的法律名詞或術語,法官可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予以解釋。法官在庭審時不得隨意進出、走動,不得有抓耳撓腮、抽煙等不雅行為,不得從事與庭審無關的活動,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法官應當按時出庭,準時開庭。因特殊情況延遲開庭時,應當事先向當事人及旁聽人員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對各方當事人不得親疏有別
《規(guī)范》中一個亮點是要求法官做到“不偏不倚”,要求法官不得在工作場合與一方律師(含法律工作者)說笑、相互遞煙、交換眼色,或者故意壓低聲音說話以避開另一方當事人;法官不得私自會見所承辦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官應當平等對待與庭審有關的人員,開庭前后及休庭期間公訴人、當事人主動與法官打招呼時,法官可向雙方點頭示意,不得互相遞煙。對一方當事人及其親友的熱情要保持節(jié)制,以避免給他方造成懷疑。法官應當根據案情公平合理地給予各方當事人在庭審中陳述及辯論的時間,不得對一方當事人的陳述不加時間限制而壓縮另一方的發(fā)言時間。
-嚴重違反禮儀規(guī)范將被調離
據介紹,《規(guī)范》中所稱法官包括法院正副院長、正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執(zhí)行員。此外,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員將參照《規(guī)范》執(zhí)行。違反法官禮儀情節(jié)嚴重者將被調離工作崗位。
□徐江、記者夏歡、實習生韓仲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