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彩票一夜暴富,但又沒錢,44歲的岱山人魯明(化名),將腦筋動到了父親和親友頭上,先后設局111次騙錢,僅對他的老父就騙了88次。
日前,魯明因詐騙罪被岱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處罰1萬元。
年輕時,魯明曾兩次因盜竊罪入獄,1999年刑滿釋放后,他仍然游手好閑,聽說有人花幾塊錢買彩票,中了500萬元,他覺得找到了發(fā)財之路,但自己又沒錢,便想方設法向父母要。
2004年4月,7旬的魯父對兒子徹底失去信心,與其“脫離”父子關系。魯明深知父親不會再給他錢,就開始設局騙了。
從2005年9月至今年3月,魯明捏喉嚨變聲音,時而冒充省公安廳領導或民警,時而冒充海關或緝私隊員,隔三差五地打電話給父親,稱“魯明因走私被抓,需要交罰款才能放人”,先后88次騙取25萬余元。最后幾次,他甚至在電話里稱,不匯錢就是包庇兒子走私。
可憐天下父母心,魯父每次接到這樣的電話,都心急如焚,為把兒子救出來,他掏盡了養(yǎng)老錢,又四處借款,最后不得不忍痛變賣房產(chǎn),自己借住到親戚家。
今年3月,他終于起疑心報了案,這才得知一個晴天霹靂的真相:這么多電話都是兒子打來騙他錢的。
除了父親外,魯明還騙兩名女友和其他朋友的錢。3年前,他在定海一家舞廳認識了孫女士,去年3月,他在北侖打電話給孫,稱自己因走私被海關抓住,要求借款1萬元,結果半個月就花完了。他又打電話向孫再借1.5萬元,不到一星期又沒了。之后,他以各種名義17次從孫女士這里騙走了7.65萬元。
同時,魯明又認識了奉化陳女士,他發(fā)短信給陳,以拼股做柴油生意為由騙了5萬元,十幾天后,他就把錢花光了。之后他又謊稱生意出問題,海關要罰款,讓她再匯1.5萬元。就這樣先后4次騙了9萬余元。(記者 鄭巍 通訊員 徐波 范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