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地下賭場并與其他團伙發(fā)生火并,警方前往制止查處時,竟遭200余人圍攻,被迫當場釋放已抓獲的犯罪分子。日前,佛山中院對三水一地下賭場團伙賭博、妨害公務、尋釁滋事、故意傷人案作出終審判決,該團伙14人分別被判處1年3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多處開設地下賭場
經(jīng)查,2005年9月起,被告人蔣某軍、鐘某軍和蔣某波,在三水區(qū)蘆苞鎮(zhèn)黃崗村村口租賃鋪位開設賭場。蔣某軍被捕后供認,幾人開設賭場僅兩個多月,自己便“抽水”得了4萬多元。
同年12月間至2006年2月間,蔣某軍又伙同鄭某和唐某華強占三水區(qū)樂平鎮(zhèn)南邊黃塘村銀河山莊西側的兩間士多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此后,蔣某軍、鐘某軍和蔣某波三人又伙同他人在三水區(qū)蘆苞鎮(zhèn)開設三家地下賭場。
200余人圍攻公安人員
蔣某軍等人開設的賭場越來越多,不可避免地與其他地下賭場團伙發(fā)生沖突與火并。去年3月,蔣某軍、鐘某軍和蔣某波與楊某杰因爭霸賭博“市場”產(chǎn)生矛盾。當年3月18日晚,三人出資糾集罪犯尹某華等200多人持械聚集在三水區(qū)蘆苞鎮(zhèn)劉寨村委會崗東村村口的草地上,準備發(fā)動群毆。
當晚11時50分左右,警方聞訊趕往現(xiàn)場制止,公安人員在鐘某軍身上搜出兩粒獵槍子彈,遂將其扣留并帶上警車。在蔣某軍的指使下,在場200多人攔截警車、圍攻公安人員,并用道具、鐵棍打擊地面制造聲勢,迫使公安人員當場釋放鐘某軍。檢方指控稱,以蔣某軍、鐘某軍和蔣某波為首的這個團伙,因爭霸賭博“市場”而持械妨害公務,嚴重觸犯妨害公務罪。
尋釁滋事打砸店鋪
去年4月3日下午5時許,該團伙成員尹某華與被害人張某等人在四會市一飯店門前打桌球賭博,后尹某華與張某因賭資問題發(fā)生爭吵,繼而雙方發(fā)生互毆。尹某華拿起桌球桿,將張某頭部打傷。
同月25日晚9時30分左右,同一團伙的蘇某祥為報復被害人譚某,糾集多人到位于三水區(qū)蘆苞鎮(zhèn)黃崗村的譚某經(jīng)營的發(fā)廊,持刀、鐵水管打砸發(fā)廊玻璃門、鏡子、飲水機,并持械毆打店內服務員陳某,致使其受傷。
團伙14成員均被判刑
檢方認為,該犯罪團伙行為已構成賭博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人罪等多項罪行。一審法院確認檢方指控成立,并根據(jù)各人所犯的罪行,以賭博罪及妨害公務罪,判處蔣某軍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以賭博罪,分別判處鐘某軍及蔣某波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以賭博罪及尋釁滋事罪,判處蘇某祥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以妨害公務罪及故意傷害罪,判處尹某華有期徒刑3年;其他九人分別因賭博罪,被判1年3個月至1年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蔣某軍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佛山中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作者: 楊秀偉 通訊員李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