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在吉水縣城某賓館打工的17歲打工妹朱某,被檢方指控盜竊了同事3200元錢。因朱某未滿18周歲,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朱某含淚告訴律師,她與男友同居懷孕后,被男友拋棄。她不敢告訴家人,又實在無錢墮胎。恰巧,同事帶著的一筆現(xiàn)金“露了財”,她于是壯著膽子將錢偷走,去做了流產(chǎn)手術。
昨日開庭時,律師將這一情況進行了充分闡述,同時指出,朱某系初犯,她因剛做過流產(chǎn)手術、身體狀況較差,不適宜羈押。吉水縣法院采納了律師的上述辯護意見,對朱某單處罰金4000元。(郭應根、宋國慶、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