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內6次交通違章,北京郵電大學教師宋先生很不服氣,于是將北京市西城交通支隊六部口隊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撤銷處罰。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終審駁回了宋先生的訴訟請求。
宋先生的六次交通違章分別為在廣安門北濱河路未按禁行標志指示行駛、在府右街違反分道行駛規(guī)定、在京順路違規(guī)進入非機動車道行駛、在閔莊超速、在廣義街違規(guī)停車、在廣安門外大街未按指示交通標志行駛。為此,宋先生共交納了900元罰款,并被扣5分。宋先生認為西城交通支隊六部口隊對他的處罰缺乏依據,并存在交通標志、標線設置不合理的“執(zhí)法陷阱”,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撤銷處罰。
法院認為,宋先生作為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而此案中宋先生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六部口隊依據規(guī)定根據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記錄資料適用簡易程序對宋先生的六次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所作的被訴處罰決定正確且無不當。據此,法院駁回了宋先生的訴訟請求。(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