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五旬的精神病患者一紙訴狀遞上法院,竟狀告自己近80歲的生父和繼母,索要撫養(yǎng)費。既然是精神病患者為何又有能力告狀?親生兒子又為何要狀告生父?昨日上午,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原來,案中真正有矛盾的人是父母雙方?jīng)]有血緣關(guān)系的子女們。
兩老人各帶兒女結(jié)婚
據(jù)了解,早年喪妻的馬文新有兩男兩女,大兒子馬自榮12歲時因受刺激變成了輕度精神病患者,一直靠家人撫養(yǎng)。
早年喪夫的吳清玲則有3個女兒。1978年,吳清玲與馬文新不顧兒女們的反對結(jié)為夫妻;楹,吳清玲隨馬文新及馬的4名子女在福場路出租房居住。1995年,單位把海珠區(qū)新洲一間30多平米的小房子批給他們。
考慮到兩人年老體衰,附近沒有大型醫(yī)院,1999年,吳清玲的3個女兒在廣源新村買了一套房子給兩位老人居住。
判父母支付撫養(yǎng)費
據(jù)馬文新的女兒馬小云稱,從1995年至今,患病的哥哥馬自榮一直靠妹妹馬小云等3名親弟妹出錢供養(yǎng)。
吳清玲的二女兒李小姐稱:2006年初,馬文新向吳清玲提起離婚。隨后,馬小云以大哥馬自榮的名義把生父馬文新和繼母吳清玲告上法庭。
海珠區(qū)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鑒于馬文新每月有1200元的退休金,吳清玲也有900元退休金,所以依法判定兩人共同負擔馬自榮今后的撫養(yǎng)費,每月400元。繼母吳清玲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庭審
打撫養(yǎng)費官司是為爭房產(chǎn)?
昨日,該案在廣州市中院二審開庭,首先,雙方就訴訟主體資格一項展開爭論。
繼母吳清玲的代理人稱,馬自榮是一名輕度精神病患者,馬自榮的監(jiān)護人還是其生父馬文新,其妹妹馬小云根本沒有資格代表哥哥來起訴或應訴,對此,馬小云等人沒有當面回應。
馬小云則稱,自己姐弟三人生活不寬裕,無力再負擔大哥的生活費。生父與繼母退休金總額已超過2000元,超過了申請補助的范圍。馬小云認為,如生父和繼母無力支付撫養(yǎng)費,可變賣海珠區(qū)新洲那個30平米的空置房產(chǎn)籌集撫養(yǎng)費。
而這一要求,激怒了吳清玲的子女。庭后,吳清玲的大女兒憤憤不平地說:“我們把他(馬文新)當親生父親看待,誰知他的女兒竟為了爭房產(chǎn)而找我們打撫養(yǎng)費官司!
該案目前還在法院進一步審理中。(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