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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靈寶一礦主為奪采礦權向對手礦口扔炸藥包
2007年06月27日 17:18 來源:中國法院網

  為爭奪采礦權,李某率領二十余人向對手坑口投擲炸藥包并毆打護礦工人。6月25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李某小學文化,系靈寶市川口鄉(xiāng)人。2006年11月18日晚,李某所在的靈寶市朱陽鎮(zhèn)楊寨峪金礦四坑同齊某承包的朱陽鎮(zhèn)朱家峪金礦坑口因采場問題發(fā)生糾紛。為爭奪坑口采場,李某等人經預謀后從礦上領取了8枚雷管,安排工人制造炸藥包,并對從靈寶帶來的三十余人進行了分工,然后親自帶領二十余人,持炸藥包、手電、鎬把、砍刀等工具,向齊某坑口的護礦工棚投擲炸藥包,并對護礦工人毆打,將齊某坑口的工人打走。同時,李某又指使工人進入洞里,先將被齊某堵住的地方挖開,又向坑口方向推進20米后,用炸藥炸下廢石將坑口封堵,致使齊某坑口停產兩個余月。

  靈寶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為無理占有他人采場,糾集多人采取毆打、封閉坑道等方式共同擾亂礦山生產秩序,情節(jié)嚴重,致使齊某坑口停產二個余月,礦山生產無法進行,受到了嚴重損失,被告人李某為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遂做出以上判決。 (作者:李國旺)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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