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震驚合肥的特大團伙搶劫盜竊案,昨天由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石剛因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等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被告人程飛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他的羅朝輝等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經(jīng)審理查明,程飛、羅朝輝等20名被告人分別犯搶劫、收購贓物、故意傷害、盜竊等四項罪名。搶劫和收購贓物犯罪事實共36起,其中,2005年12月23日晚,被告人程飛、羅朝輝、石剛持刀實施搶劫,致被害人任春平死亡;故意傷害事實有一起;盜竊事實有四起。
該案的20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小的15歲。其中有10名被告人案發(fā)時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