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9時,國家藥監(jiān)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鄭筱萸在法庭上說:“在被雙規(guī)后,我想明白了,那些藥廠老板是換個方式來行賄我,他們給我老婆和兒子干股和錢,我沒有干預(yù),而是予以默認,這就是受賄!
許多貪官出事之后,都愛拿自己“不明白”、“不懂法”作為托詞的。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懺悔”時說:“作為省委書記,自以為什么都懂。但是,通過這次法庭審理才發(fā)現(xiàn),自己其實是個法盲”;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李和中說:“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錢是犯罪行為”;重慶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小川當庭哽咽著說:“我沒有學好法律,當時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受賄”。這樣的例子還有好多?磥,鄭筱萸此番“雙規(guī)以后才明白”的高論,也只是“拾”了劉方仁之流的“牙慧”而已!
據(jù)悉,鄭筱萸涉嫌收受賄賂共640萬余元,其中大部分是在藥品注冊中收受的賄賂。從檢方的起訴看,其貪婪程度令人咋舌,兩萬元的賄賂他也收受,而他收受的最大一筆賄賂為100萬元——但這位鄭大局長卻稱,自己在受賄過程中只是個“沒有干預(yù)”、“予以默認”的“被動”角色!其實,不該拿的錢不能裝進自己的腰包,索賄受賄搞權(quán)錢交易就是犯罪,這個道理最簡單不過,任何人都應(yīng)該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貪官胡說什么“雙規(guī)以后才明白”,有誰會相信呢?
知法守法,是一個領(lǐng)導干部的必備素質(zhì)。所以,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把領(lǐng)導干部學習法律、掌握法律知識當成加強執(zhí)政能力建設(shè)的重要手段之一。這些貪官如果真的是“雙規(guī)以后才明白”,只能說明他們平時都在瀆職。如果一個肇事駕駛員以“不懂得駕駛技術(shù)”為由,要求對自己減輕處罰,這不是很可笑嗎?
“雙規(guī)以后才明白”不能成為貪官的“擋箭牌”,而且,也不會有人相信的。(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