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凡(化名)孤獨地坐在輪椅上,羨慕地望著窗外奔跑的伙伴們。一年前,在一次舞蹈練習時摔倒,她下肢癱瘓了。
為了替女兒討要說法,黃女士將舞蹈班老師唐某告上法庭,索要包括精神賠償在內(nèi)共計71萬元。
昨日上午,沈陽市皇姑區(qū)人民法院里。8歲女孩小凡的母親黃女士坐到原告席,與她相對2米的位置上,就是小凡的舞蹈老師唐某。
“家住沈陽市皇姑區(qū)……遼寧省舞蹈家協(xié)會秘書長!狈ü俸藢ι矸輹r,坐在被告席上的唐某點頭應了一下。
“我是2005年初的時候,帶著女兒在唐老師開的舞蹈班里學習舞蹈。每月學費100元,授課4次,每次一個半小時訓練。”黃女士回憶。
2006年3月5日上午,小凡在媽媽帶領(lǐng)下又來到舞蹈班。就在授課將要結(jié)束時,意外發(fā)生了。正在練習前手翻動作的小凡后退兩步,一下子摔倒在地。
“當時女兒摔倒在地,疼得起不來,流出眼淚,我在一旁急得不行,結(jié)果唐老師只是讓女兒到一旁歇會兒。下課后,我把她送到多家醫(yī)院檢查,孩子沒有膝跳反應和腳底反應,最后確診為脊髓損傷。”
此后,黃女士一家先后奔赴北京等地,但仍無法治愈。黃女士出示的一份中國醫(yī)科大學司法鑒定結(jié)論顯示,小凡“因外傷造成胸脊髓損傷,一級傷殘!
【法庭辯論】
焦點A 小凡下肢癱瘓和摔傷有無關(guān)系?
原告觀點(遼寧維權(quán)律師事務所高大石律師):原被告之間存在委托培訓合同的法律關(guān)系,被告唐某作為一名專業(yè)的舞蹈老師,在收取費用的同時,應對舞蹈學員的選拔、教學場地設置、教學方式可能對學員造成的損傷等具有注意義務。
正是因為唐某過錯,沒有及時發(fā)現(xiàn)小凡損傷,并且沒有及時采取積極救治措施,致使小凡雙下肢癱瘓。
被告觀點:根據(jù)小凡在北京宣武醫(yī)院就診時主治醫(yī)師診斷,小凡下肢癱瘓的情況應該是脊髓病變,很多原因都可以造成脊髓損傷,這和小凡摔倒所受外傷沒有關(guān)系。因此,唐某不應當承擔責任。
另外,唐老師在開課前要求家長陪同和監(jiān)護自己孩子。而當時所進行的“前橋”練習已進行幾周,孩子們都可以獨立完成。
(對此,黃女士稱,因為很多原因,小凡并不是經(jīng)常來上課,唐某應該了解學員情況,可是剛一來到課堂就要求做高難度動作,的確非常危險。但唐老師沒有考慮這個因素。)
焦點B 唐某的舞蹈班是否具備辦學資質(zhì)?
原告觀點:唐某沒有給學員收據(jù),黃女士在其家中也沒有看到辦學許可證和相關(guān)培訓班所需的各種證照,培訓班也沒有名稱和牌匾。這是一種非法辦班行為。
被告觀點:唐某并不是辦培訓班,而只是一種家教行為。
(對此,原告辯護律師認為,唐某的學員數(shù)量達百人,時間很長,這種方式不符合家教的范圍。)
昨日作為證人出庭的幾位學生家長證實,的確沒有從唐某手中拿到收據(jù)。
(作者:溫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