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抓住前來自家行竊的小偷,丈夫不將小偷送交公安機關(guān)處理反而要求小偷拿1萬元出來“私了”。四川省邛崍市人民法院近日對這起敲詐勒索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永倫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2006年7月16日1時許,周永倫正在家中睡覺,聽見其妻牟某某喊“抓小偷”,隨即起床與其妻將正準備實施盜竊的鄧家軍抓獲并將其捆綁。此時鄧家軍提出拿點錢“私了”,周永倫同意并提出拿1萬元錢。周永倫隨即用鄧家軍的電話撥通其哥鄧某的電話,并告訴鄧某帶1萬元來取人,否則送派出所。鄧某把1萬元交給周永倫后,周永倫將鄧家軍放走。同年7月17日上午,周永倫到邛崍市公安局羊安派出所投案,并退出贓款人民幣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周永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發(fā)現(xiàn)他人有違法行為時即以送公安機關(guān)為由進行要挾,并當場索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周永倫在案發(fā)后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