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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子不堪受虐殺死丈夫 公婆灑淚懇求法官輕判
2007年03月22日 16:10 來源:紅網-瀟湘晨報

  “尊敬的法官,我們的媳婦是好媳婦,她孝順公婆,是兒子不爭氣,虐待媳婦,我們請求法院從輕處理,讓媳婦有機會重新做人!”媳婦李愿(化名)將丈夫殺死后,身為公婆的張某和唐某沒有怪罪她,反而向主審法官求情,希望法院從輕處理。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宣判,李愿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瘦弱女子殺夫后自首

  去年7月27日下午5時許,一名瘦弱的女子來到望城縣公安機關自首。女子李愿(化名)哭著告訴民警,自己用手機充電器的電線將熟睡中的丈夫張強(化名)勒死了。

  2000年,李愿與張強結婚,因丈夫沒有工作,李愿常年在外打工維持一家的生計。

  李愿的勤勞沒有換來丈夫的疼愛。張強經常酗酒并打罵老婆、女兒。李多次提出離婚,但遭到丈夫的激烈反對,丈夫還揚言離婚就殺了李愿全家和女兒。

  2006年7月26日晚,張強酗酒后在李愿打工的望城某客棧找到她,無端責罵老婆有外遇,用木凳砸她。而后,張把李按在床上并淋滿汽油,拿出打火機揚言燒死妻子。乘張不備,李愿搶走張手中的打火機并打電話報警,民警趕到后將張約束至酒醒后才離開。

  次日下午4時許,張強回家看到妻子在臥室內睡覺,他隨即走進臥室并將門反鎖,開始打罵李。張用雙手卡住李的脖子,揚言要把李從3樓丟下去。之后,張?zhí)稍诖采纤恕?/p>

  看著熟睡的丈夫,李愿坐在床邊,再次痛哭起來。丈夫的虐待讓她感到絕望,還企圖殺死她,讓她心中充滿怨恨。她一把抓起書桌上的手機充電器,用充電器電線勒住丈夫的脖子,直至將其勒死。

  婦聯(lián)請律師幫她上訴

  一審開庭時,李愿因經濟原因沒有聘請律師。去年12月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愿故意殺人罪成立,考慮到李愿自首,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李愿有期徒刑12年。

  看守所里,想起年幼的女兒無人照顧,李常常以淚洗面。在看守所民警的幫助下,她向長沙市婦聯(lián)寫去一封信,希望得到幫助。婦聯(lián)隨即指派長沙市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孫表華提供法律援助。李愿在律師的幫助下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為幫助李愿,省婦聯(lián)權益部專門向省高院遞交了一份建議函:“這是一起典型的‘以暴制暴’案件,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在意識到自己及子女可能受到生命威脅時,會采取極端手段殺害施暴者,在國外,該理論已作為正當防衛(wèi)的抗辯理由……請求貴院考慮被告人長期受暴史及案發(fā)時的具體情節(jié),依法從輕處罰……”

  省高院二審依法輕判

  李愿提出上訴后,兩位老人相互攙扶著來到省高院,找到主審法官鄧云華。

  “是我們的兒子不爭氣,媳婦是好媳婦……”一開口,兩位老人即淚流滿面,他們竟然是來幫殺兒“兇手”求情的。鄧云華沉默了。

  經反復查卷,案子背后的故事清楚了。長期的家庭暴力,使性格內向的李愿一直處于情緒壓抑狀態(tài)!霸趯徟羞^程中,法院對李愿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沒有分歧,本案量刑如何適用法律是本案爭議的焦點!编囋迫A介紹,據刑法第232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慎重考慮和反復研究,省高院認為,李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本案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有重大過錯,李是在遭受長期虐待后絕望殺人,受害人家屬也希望法院從輕處理,考慮到被告不足5歲的女兒無人照顧等情況,省高院二審依法改判,李愿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目前,李愿已取保離開看守所,長沙市蔣家垅社區(qū)為她安排了一份工作。(熊智能、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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