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chǎn)|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產(chǎn)經(jīng)資訊|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站內(nèi)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房產(chǎn)糾紛 老父與小兒子合謀雇兇害死大兒子領刑
2007年03月16日 17:13 來源:廣州日報

  因家庭房屋、山林分割問題產(chǎn)生矛盾糾紛,老父一氣之下竟與小兒子合謀雇兇殺死大兒子,這一刑事要案3月13日在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和平縣彭寨鎮(zhèn)農(nóng)民黃華坤與其小兒子黃碧文及其他3位兇手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及1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承擔連帶責任,5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jīng)濟損失125171.86元。

  “虎毒”竟“食子”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華坤(住和平縣陽明鎮(zhèn)梅徑村,現(xiàn)年78歲)和大兒子黃春華(死時50歲)因家庭房屋、山林分割問題產(chǎn)生矛盾,黃春華于10年前搬遷到彭寨鎮(zhèn)土厘村居住,但雙方積怨仍然很深。

  2006年1月26日,被告人黃華坤拿出1600元錢給其小兒子黃碧文(現(xiàn)年33歲),指使黃碧文請人教訓一下其哥黃春華。被告人黃碧文便找來被告人葉錦衍,許諾給1600元報酬,要葉錦衍教訓一下其哥黃春華。

  同年2月7日中午12時許,葉錦衍來到黃碧文家,黃華坤與黃碧文父子倆事前密謀,要求葉錦衍將黃春華打傷、打殘,并當場付了600元給葉錦衍作為定金,約好事成之后再付1000元。

  當天傍晚6時許,被告人葉錦衍糾集了殺人兇手、被告人黃華靖和黃春煌,秘密竄到彭寨鎮(zhèn)聚史村夾頸老茶亭埋伏。不久,黃春華騎摩托車在此地路過,被告人葉錦衍、黃華靖、黃春煌3人隨即手持鐵水管、木棍等兇器,一擁而上將黃春華攔停并推倒在地,亂棍朝黃春華頭部、四肢猛打,然后逃離現(xiàn)場。黃春華當晚被過路的群眾送往醫(yī)院搶救,次日搶救無效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葉錦衍從被告人黃碧文處收取余款1000元進行分贓,被告人黃華靖、黃春煌各分得400元。2006年2月10日,密謀雇兇殺人者黃華坤、黃碧文父子倆到當?shù)毓矙C關投案自首;2006年2月11日,兇手葉錦衍、黃華靖、黃春煌被當?shù)毓矙C關抓獲歸案,同年3月3日被依法逮捕。

  5被告各領刑

  法院3月13日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葉錦衍、黃華靖、黃春煌、黃華坤、黃碧文無視國家法律,采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葉錦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黃華靖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黃春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黃華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被告人黃碧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五被告人被判承擔連帶責任,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jīng)濟損失125171.86元。(記者曾煥陽、殷水泉)


 
編輯:侯冬華】
:::相 關 報 道:::
·闊少雇兇殺人 轟動廣州26歲繼母被害案重新開庭
·副鎮(zhèn)長與計生女干部鬧婚外戀 離婚未果雇兇殺妻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chǎn)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