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夫婦在一次偶然的機會發(fā)現(xiàn)自己的結婚照竟被制作成水晶制品在市場上銷售。氣憤的夫婦二人認為自己的肖像權受到了侵害,便一紙訴狀將水晶制品的生產廠家和銷售該產品的攤位主以及一家禮品公司告上了法院,向三者提出了索賠。近日,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夫婦起訴稱,水晶工藝品公司在萬通市場的攤位上設立自己公司的銷售網(wǎng)點,在沒有得到王先生夫婦的授權與允許的情況下,制造、展示并銷售印有原告二人結婚照的水晶制品,涉及2個品種、4張照片。攤主對于水晶工藝品公司展示、銷售侵權產品沒有盡到監(jiān)督、管理的義務。同樣,被告禮品公司在自己的商店中,在沒有得到原告王先生夫婦的授權與允許的情況下,制造、展示并銷售印有二人結婚照的水晶制品,涉及1個品種、3張照片。
王先生夫婦認為,上述三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二人的肖像權,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于是訴至法院,要求水晶工藝品公司和禮品公司停止侵害他們的肖像權、賠禮道歉、返還原物、并由水晶工藝品公司和攤主連帶賠償原告肖像權損害賠償金1.8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2萬元;同時要求禮品公司賠償原告肖像權損害賠償金1.8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2萬元;并由三被告承擔原告調查取證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4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當中。(王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