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chǎn)|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產(chǎn)經(jīng)資訊|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站內(nèi)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湖北黃岡對一起涉黑案宣判 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2007年01月12日 09:05

  中新網(wǎng)武漢1月12日電(樊斯坦 余樂 甘煒)經(jīng)過持續(xù)三天公開審理,湖北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對宋海濤(又名宋三初)涉黑一案當庭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8罪,依法判處宋海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聚眾斗毆罪等7罪,依法判處李得星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等罪分別判處汪新生、鄧必勝、趙志祥、付志斌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六年;對其他同案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七年;同時,依法判處宋海濤等5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77343.55元。

  2001年至2006年間,以宋海濤為組織、領導者,無業(yè)人員汪新生、鄧必勝、李得星、傅志斌、趙志祥等為骨干,馮和平等為一般成員,形成黃州城區(qū)一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該組織在黃州地區(qū)以暴力和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各種犯罪。

  為了具備一定的經(jīng)濟實力,以支持組織的活動,該組織成員在宋海濤的指揮下,通過多次開設賭場聚眾賭博來謀取利益。2001年至2004年12月底,宋海濤分別在多地開設賭場達幾十場次,并指派傅志斌在賭場上“抽頭”(俗稱“打缸子”),趙志祥、汪新生等人放碼并收取高息,李得星等人參與放哨和看場子護賭。宋海濤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斂財20余萬元。所得資金主要用于該組織的日常開支、為組織購買作案工具,及為其組織成員在受到司法機關追究時提供保釋資金、為減輕其組織成員的罪行而賠償被害人損失等方面的開支。

  為爭奪勢力范圍,確立組織在黃州城區(qū)的強勢地位,宋海濤多次組織、指揮其團伙成員持刀、槍等工具大肆進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2人重傷,數(shù)人輕傷的嚴重后果。2003年1月29日,宋海濤組織鄧必勝、汪新生等人,攜帶獵槍、砍刀等兇器趕至武漢,將唐文(已被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8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圍在一酒店包廂。在宋海濤的指使下,汪新生等對唐文一頓猛砍,鄧必勝朝唐文臀部開槍,致使唐文重傷,五級傷殘。

  為實施犯罪的需要,該組織非法持有多把獵槍及仿制手槍、砍刀等作案工具。案發(fā)后,公安機關收繳該組織槍支6支,其中,仿制“六四”手槍2支、獵槍4把、子彈8發(fā)、長柄斧7把、“狗鉆洞”帽9項、黑衣6件。此外,該組織還非法拘禁他人3起3人,敲詐勒索2起,還非法持有毒品(冰毒)78.55克。

  法庭審理后認為,宋海濤所組織、領導的犯罪組織,人員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固定,非法聚斂錢財,有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構(gòu)成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該組織在黃州地區(qū)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社會經(jīng)濟和群眾生活秩序,應予以嚴懲,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編輯:陶光雄】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chǎn)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
未經(jīng)授權(quán)禁止轉(zhuǎn)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