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時,石景山居民尚志被押出法庭時,抽空看了一眼旁聽席,向其親戚微笑著點頭示意。旁聽席上一片竊竊私語:“這家伙膽兒不小,真敢干!弊屓藷o法理解的是,尚志膽兒再大,也只有24歲,那些被騙者怎么會心甘情愿的把4600余萬元交給他呢?
坐在被告席上時,尚志雙手不停絞動,不過在回答法官問話時表面上顯得鎮(zhèn)定。這個出生于1982年的嫌犯雖然年齡不大,但頭銜不少,他是北京中天瀚海商貿(mào)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榜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志只有高中文化,是一名退伍軍人。退伍后,他到地鐵公司工作。2004年3月,尚志只有22歲,他離開地鐵公司,分別注冊了中天瀚海和榜樣文化兩個公司。
“為了弄錢,我就編了個謊言,說地鐵總公司有一個項目,可以取得高回報!鄙兄菊f,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他虛構(gòu)“地鐵經(jīng)濟技術貿(mào)易總公司”工程項目能賺大錢,承諾給予高于國家規(guī)定的利息,找戰(zhàn)友苗某等人借錢。為了把戲演得真點,尚志找了個朋友冒充地鐵總公司的副總,和苗某等人見面。然后,他又在路邊找人刻了地鐵經(jīng)濟貿(mào)易總公司采購章和北京市地下鐵道運營總公司財務章,在借款協(xié)議上蓋了這兩個“公章”,以此騙取苗某等人1700余萬元。
從2005年1月開始,尚志又把目標瞄準了北京銀行燕園支行的駱霄。聽了尚志的一通胡侃亂侃,已經(jīng)46歲的駱霄居然就相信了,她真的以為尚志在經(jīng)營地鐵工程項目。于是,駱霄為獲取非法利益,又編造其所在單位北京銀行燕園支行對內(nèi)部職工的大額存款給付高息的事實,非法吸收黃某等人存款2900余萬元,并將這些錢交給了尚志,尚志把錢據(jù)為己有。
前后騙了4600余萬元,這些巨款都花到哪兒了?在法庭上,尚志又開始“侃”,他說:“除了買房買車,其余錢借給別人了。我一個朋友在澳門開賭場需要錢,我把3000多萬給了他。”公訴人問:“你朋友叫什么名字?”“我只知道叫阿德,別的不太清楚。”“連他的個人詳細情況都不知道,你就會把3000萬給他?”公訴人質(zhì)疑。
檢方認為,尚志的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駱霄則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此案仍在庭審中。
來源:北京晚報;作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