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5日電 據(jù)南方網(wǎng)綜合報道,廣州市公安局正式對外發(fā)布《關于對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予登記、不準上道路行駛的通告》。從11月15日起,廣州市正式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行駛。
《通告》稱,自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含從化市和增城市)對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不予登記、不準上道路行駛。違反《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表示,《通告》發(fā)布實施后,市公安交警部門將不斷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力度,同時,考慮到市民妥善處理現(xiàn)有電動自行車需要一定時間,市公安交警部門對違反規(guī)定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將會進行15天的糾正教育。
關于電動自行車市區(qū)禁行的消息,很多市民表示早就預料到了。但很多人擔心被禁后已購置的電動自行車會成為“廢鐵”扔在家中。不過有關部門表示,雖然暫時對被禁后電動自行車的處置還沒有明確出臺,但預計應該允許卸下電池當作單車“踩”,部分已經(jīng)禁止電動車的城市都有類似的規(guī)定。
但部分市民表示,電動自行車又笨又重,并且購買的價格不菲,用來當普通自行車騎,實在是不劃算。記者聯(lián)系了幾家電動自行車的生產(chǎn)廠商,問是否可以把因禁行而擱置不用的車輛“回收”回去,廠家均表示“目前尚無此計劃”。
交警為市民支招:可以拆下電池當單車騎
記者:禁行電動自行車后,市民的電動自行車能不能獲得補償,政府部門是否有意進行回收?
廣州市交警支隊支隊長劉敬軍:禁行電動自行車后,市民手頭的電動自行車是沒有補償?shù)。不過,考慮到市民的現(xiàn)實利益,如果把車輛的電池拆掉,市民可以踩蹬沒有電池的電動自行車上路,當單車一樣。市民也可以將電動自行車賣掉,廣州不行可以賣到外地,那些不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城市。
小區(qū)和校園不能成“特區(qū)”
記者:是否允許在小區(qū)和校園內(nèi)騎電動自行車,這兩種地方能否成為允許騎行的“特區(qū)”?
劉敬軍:校園小區(qū)能否成為“特區(qū)”,我想大家應該很清楚。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其中包括了由單位管轄但允許機動車行駛的地方。所以,這兩種地方一樣明文規(guī)定不允許電動自行車上路。
市民犯愁:全市禁行,舊車賣給誰?
《通告》發(fā)布后,得知消息的商家忙著轉(zhuǎn)移“戰(zhàn)場”,不少車主們?yōu)檐囕v找出路犯愁。電動自行車車主老王說,廣州禁摩托又禁電動自行車,這兩種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一旦缺失,將會給出行帶來很大的麻煩,畢竟公交車太擁擠而且經(jīng)常遭遇塞車,地鐵的覆蓋面又不均勻,打車又太貴。老王覺得,就達標的電動自行車來說,限比禁更好。他舉了一個例子:石牌、棠下等城中村,巷道窄,許多路汽車進不去,這些村面積又大,從中心地帶步行到外圍要花很長時間,這時候騎個電單車就顯得十分方便,又不存在搶道或擾亂交通秩序的問題。
車主老陳也認為,在小區(qū)和校園騎行達標電動自行車,其實也不會對公共道路的交通造成干擾和影響,應該放開。
同時,讓電動車主犯愁的是家里的電動自行車該怎么處理?車主李先生認為,手頭的電動自行車就算拿去賣也不會賣到個好價錢,不如真把電池拆了當單車用,但出行效率上會比以往低很多。車主王先生則打算將電動自行車賣掉,“當時買車花了近2000元,政府說禁就禁又沒有補償,只能低價賣了撈點本錢回來,能回多少算多少”。然而,打算賣車的車主們此刻也在犯愁:整個廣州都禁了,手頭的電動自行車該往哪里賣,賣給誰呢,運到外地賣,去掉運費劃得來嗎?
據(jù)了解,在禁令面前,有的商家打起了“退堂鼓”,有的則在為電動自行車另尋銷路!皼]想到來得這么快、這么倉促,我原本以為會有半年的緩沖期或過渡期”,昨日下午,廣州市沙河路一家電動自行車行的老板李先生稱,自禁令即將下發(fā)的消息出街兩周以來,店里的銷售量急劇下降,過去每天至少能賣一兩輛車,但最近即使每輛降價200元促銷,兩個星期也只賣出3輛車,F(xiàn)在他的車行積壓了七八十輛車,成本加配件,估計投入不下20萬元。
天河區(qū)一電動車行老板洪先生稱,他曾試圖和進貨的廠家聯(lián)系退貨的事宜,但不少廠家以“人人都退貨,廠家怎么辦”為由拒絕退貨。銷售商即使作出讓步降價退貨,愿意接受的廠家也寥寥無幾。(蔣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