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權博弈
事實上,義烏工會想做點事的愿望持續(xù)了很多年,但是期間始終遭遇重重阻力。
1999年,義烏市總工會主席陳有德走馬上任,他拒絕再讓義烏工會當“花瓶”。那時,義烏國有和集體企業(yè)面臨全面改制,職工構成正在發(fā)生著巨大的變化,源源不斷的外來民工開始成為工人的主流。
義烏市蘇溪鎮(zhèn)當時已有“襯衫之鄉(xiāng)”之譽,鎮(zhèn)里400多家私企中,安徽定遠縣人占據了很大比例,僅在蘇溪鎮(zhèn)蔣宅村打工租住定居的多達6000多人。
同時,越來越多的勞資糾紛開始威脅著社會的穩(wěn)定。1998年在義烏市受理的13000多起勞動爭議案件中,由勞資糾紛轉化為重大刑事案件(兇殺)的就有17起。僅蔣宅、胡宅兩個村就發(fā)生勞動糾紛120余起。在這兩個村打工的安徽定遠縣人居多,他們辦起了非法的民工子弟學校,甚者建立所謂“定遠幫”,向每個安徽定遠的老鄉(xiāng)收取10元的保護費,凡有勞資糾紛、生活瑣事,都由幫派出面交涉。一時解決不了,就動用恐嚇、威脅,甚至打、砸等惡劣手段。
幫派勢力甚而暴力,成為工人維權的方式,工會的缺位難辭其咎。其時,浙江大學的蘇根華在《南方周末》發(fā)表了《如何調節(jié)好勞資矛盾》一文,對義烏工會工作啟發(fā)頗深。蘇在文中提到,惟有勞動者自己才是自身利益永遠的守護者,工人不具備足夠的談判地位時候,政府應該制定建立工會的組織規(guī)則,引導工人自己組織起來,通過工會來表達工人的聲音,才是解決勞資矛盾沖突的根本辦法。
基于以上認識,義烏工會率先開始了從基層完善工會組織的工作。
1999年6月,由工會牽頭,蘇溪鎮(zhèn)政府、派出所、工商所、稅務所等十幾個機關單位,聯合向蘇溪鎮(zhèn)企業(yè)發(fā)出《致蘇溪企業(yè)公開信》,主要內容是借用當地政府和機關的力量促成企業(yè)老板組建工會。
借風做法收效甚好,不到一年,整個義烏市組建工會的非公企業(yè)就從原來的480家增至1900余家。
建立了基層工會組織,勞資糾紛自然堆到了工會身上。2000年3月,順應形勢,義烏市總工會成立了“法律維權協會”,但“維權”之路并非一馬平川。
當年7月,義烏市民政局批復準予成立義烏市法律維權協會。
但不到一個月,義烏市司法局局長對義烏市法律維權協會提出幾條意見。其中第一條就是要求協會更名,在前面加了“職工”二字,叫義烏職工法律維權協會。
最終問題出現在經濟上,由于維權協會最初實行自負盈虧,協會遂通過辦講座收取會費。2000年11月底,向義烏市有關部門辦妥了收費許可證,申領了發(fā)票,開始通過辦講座收取會費,一個月間共收取會費38742元。這引起了司法局的不滿。當年12月25日,義烏市司法局律管科一位工作人員來到協會,拆除了協會兩塊科室牌。
這件事使工會與市司法局關系越來越僵,雖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出面調停,司法局仍不批準工會掛牌,最終只同意叫義烏市法律援助中心職工工作部。此名稱一直沿用到2004年,直到義烏工會維權模式得到來自北京的認可之后,“義烏市職工法律維權中心”始得以正名。
義烏的工會經驗此后被全總推廣,但一切并未順風順水。很多有“創(chuàng)意”的想法仍遭遇到現實阻礙。
2004年,義烏市電信局改制上市,要把一些臨時用工徹底剝離出去,當時電信局想把這些臨時用工放在勞動部門,勞動部門不愿意,交給了市總工會。
工會計劃成立一個培訓派遣公司,負責電信企業(yè)改制的勞工派遣,義烏工會的“沃克”培訓派遣服務中心應運而生。陳灝說,“沃克”的主體就是工人,話語權在工人手里。
沃克出面和電信局談判,電信局每年多付了90多萬為這200人辦理了醫(yī)療保險。并且由沃克派遣出去的工人,電信局需向沃克支付35元的管理費和工會活動費。
在民政注冊的“沃克”培訓派遣服務中心當時業(yè)務范圍是:普法、企業(yè)管理、勞動技能的培訓,職工引進和勞動派遣。他們直接去四川引進民工,當年向私營企業(yè)派遣出去了600多名工人,并且提出“亦工亦學”的口號,商議由企業(yè)、勞工和工會每家負擔三分之一學費來支持工人學習。職工學成后,最少為企業(yè)再服務兩年。
2004年底,派遣市場利潤凸現,“沃克”模式在當地頗受勞動派遣市場好評,直接威脅到勞動局下屬的人才派遣中心的業(yè)務。
2005年3月,勞動局一位負責人帶著勞動監(jiān)察大隊來到沃克調查,帶走了工人資料,還叫陳灝去做了筆錄。并拒絕讓“沃克”參加勞動局組織的人才招聘大會,理由是“沃克”不具備勞動派遣資格。
此后,工會和勞動局的關系徹底決裂。2006年初,義烏市總工會在義烏廣播電臺舉辦的一期節(jié)目中公開批評當地勞動局作為政府的一個執(zhí)法部門,屁股坐在了企業(yè)那邊。6月20日,陳灝還在給《義烏日報》撰寫的專欄中,稱勞動部門主動給企業(yè)在用工方面出謀劃策,以規(guī)避《勞動法》維護工人權利的有關規(guī)定。
自從義烏工會試圖主動轉型開始,博弈就開始表面化了,并且這些沖突,首先出現在工會與政府部門的關系上。這也使得這種轉型尤為艱難。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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