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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興華歪理辯解殘殺 提出上訴要討回"人格尊嚴"

2006年11月01日 08:33

  昨日是“殺人狂魔”邱興華案一審法院刑事判決即將生效的最后一天。昨日上午,邱興華通過羈押他的漢陰縣看守所,向安康市中院正式遞交了上訴狀。

  自稱是一個正常的人

  邱興華故意殺人、搶劫一案,10月19日被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后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00元。一審宣判后,邱興華當庭表示不服要上訴。10月21日,安康市中院向其送達了書面判決書。昨日上午,邱興華向法院正式遞交了上訴狀。

  邱興華在上訴狀中稱:他對判決書裁明“被告邱興華因移動漢陰縣鐵瓦殿內的石碑遭到廟中管理人員的拒絕,心懷不滿,后又無端懷疑殿內主持人熊萬成調戲其妻”的殺人動機不服,故提起上訴。邱興華認為,難道移動廟內兩塊石碑遭到管理人員拒絕就殺人嗎,值得嗎?他說他是一個很正常的人,沒有精神病,不會亂殺人。

  因妻子“對不起”他而殺人

  安康市中院一審判決中,沒有對鐵瓦殿工作人員熊萬成調戲邱興華妻子的情節(jié)給予認定。邱興華認為,判決書的這種說法不對。事實是他親眼所見他們的丑陋行為,如果妻子不做出對不起他的事,在回家的路上,他能在鐵瓦殿山下毒打妻子嗎?

  邱興華的上訴狀中寫道:“我沒有照相機,無法取證,我若當場指責熊萬成,他們人多勢眾,誰聽我的?熊萬成學過武功,我一個外人討說法會是什么結果?廟外幾十里無人住,又是原始森林,誰來保護我?我心里明白,只有忍辱,在那時我的心在流血,沒辦法只能忍。”

  邱興華在上訴狀中寫道:“我的精神塌了,我無法控制自己,我只有殺人來解我心頭之恨。殺人必償命,天經地義。我有罪!可我的人格自尊咋賠償?”

  邱興華認為,治水必治源,如果熊萬成與妻子不做出丑事,他是不會殺人的,他的人格自尊是應受到法律保護的,可是哪條法律能把熊萬成與其妻告上法庭,來賠償他的人格自尊?他認為應該是社會討論的話題,他被判死刑認命,但他妻子與熊萬成不應逍遙法外。

  對殘殺行為進行歪理辯解

  在庭審時,邱興華曾說:“好比我種了一塊玉米,長了1.5米高,叫一群牛給吃了,我去找放牛的人沒找到,我在一氣之下把牛殺了,誰找我賠牛,我就找誰賠我的玉米!鄙显V狀中,邱興華以同樣的理由為自己辯解。他甚至認為,“我的答辯很不現實,但細想起來也很現實,因為我是47歲的人,還能再結一次婚嗎?所以得有人賠償我的玉米苗!”

  邱興華還認為,鐵瓦殿不是正規(guī)道教場所!拌F瓦殿內燒煮(燒火做飯)用的只有15厘米粗的長棒幾根,可擔水路上的雜草卻有1米多高,這些香客離廟都不遠,這些人混吃混喝,不燒鐵瓦殿還等何時!”

  據了解,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規(guī)定:重大刑事案件二審必須開庭審理。邱興華案件提出上訴后,省高院刑事審判庭屆時將會在安康就此案開庭審理。

  目前,邱興華仍然被羈押在漢陰縣看守所里。據管教干警介紹,邱興華近期情緒有點波動,但依然能吃能睡。(據華商報;記者 王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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