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晚上,我和朋友在新浪網上看到一篇新聞:10月7日上午,一外地女士小小乘車來濟南,突然內急難忍,后來雖然找到了廁所,但衣褲被弄臟。怎么辦?她撥打了110。接到警情后,女民警閆建梅和鄭麗梅駕車趕到長途汽車站候車大廳,了解情況后,民警勸小小不要著急,接過她遞過來的100元現(xiàn)金,趕到中恒小商品批發(fā)市場,購買了一條內褲和一條運動褲,一共花了22元。隨后,民警趕回廁所,將衣服和余下的錢交給小小。
剛看完這篇消息以后,朋友就迫不急待地闡述了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濟南市110純粹是吃飽了撐的,這不是沒事找事嗎?假如110都這么干的話,簡直就是不成體統(tǒng)。我堅決反對朋友的看法,和他進行了激烈的辯論,但是最終我倆誰也沒有說服誰。于是,我決定把我的觀點寫下來,和讀者朋友一起探討。
俗話說:“群眾利益無小事!本焓侨嗣竦闹艺\衛(wèi)士,理應竭誠為群眾服務。當人民群眾遇到了困難的時候,處在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尷尬地位時,身邊又沒有親戚、朋友,您說他首先想到的是誰?他自然而然地想到向警察求救。因為警察是可以值得信賴的人,是能夠幫助群眾排憂解難的人。所以,群眾有了困難就撥110找警察。有許多本來不歸110管的事情,群眾也找110解決。在群眾的眼里警察什么事情都應該管,根本沒有份內事和份外事之分。
許多地方的110在群眾求救的時候,都能夠交上一份令人滿意的答卷:有一名小偷入室行竊時手被劃傷向110求救,警察把他送到了醫(yī)院,并且給他墊付了醫(yī)藥費;有一名偷車賊掉到水里喊話讓人向110求救,警察幫他脫離了危險。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不勝枚舉。然而,也有個別地方的110在群眾求救的時候,無動于衷,甚至見死不救:有一名男子被掛在火車外2個多小時,多次撥打110求救,卻被告知“先挺著”;有17名民工被困在新疆沙漠向110求救,卻被110無情地拒絕啦。這樣的事例雖屬個別,但影響卻極壞。
常言道:“有困難找警察。”當群眾有了危難向110求救的時候,警察該出手時就出手,能夠密切警民關系,樹立公安機關的威信,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步伐;反之,就疏遠了警民關系,敗壞了公安機關的形象,影響了和諧社會的建設進程。由此可見,110如何對待群眾的求救絕對不是一件小事情,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否則的話,后果不堪設想。當然啦,群眾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還是不要輕易麻煩110為好。因為110畢竟是干大事的機構,業(yè)務很忙,我們堅決不能去做丟了西瓜揀芝麻的蠢事。
來源:光明網 作者: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