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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安順國土局4名官員貪污受賄均領(lǐng)刑10年以上

2006年09月26日 13:07

  中新網(wǎng)9月26日電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由貴州省安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順市國土部門系列職務(wù)犯罪案近日宣判,4名土地干部因貪污、受賄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系列職務(wù)犯罪案4名被告人是安順市國土局原局長胡培、土地開發(fā)中心原主任褚仁勝、土地開發(fā)中心原副主任包興軍、國土局規(guī)劃科原科長韋星光。2001年底,褚仁勝在向胡培匯報該市土地開發(fā)中心造地工程有關(guān)問題時,提出將該工程以其他公司的名義自己經(jīng)營,從中套取差價款,胡培表示同意。

  此后至2003年8月,褚仁勝糾集包興軍,假借其他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開發(fā)中心簽訂土地開發(fā)項目合同,提高工程費低價將工程轉(zhuǎn)包,分5次套取土地差價款145.1萬余元,其中包興軍分得37.5萬元,胡培分得22萬元,褚仁勝分得59萬元。胡培還與包興軍從楊武鄉(xiāng)項目中貪污工程差價款15.7萬余元,其中胡培分得贓款10萬元。胡培還收受兩家房地產(chǎn)公司賄款共計3萬元。褚仁勝個人貪污19.1萬元,包興軍個人貪污19萬元,韋星光受賄39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胡培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褚仁勝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25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包興軍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15萬元;以受賄罪判處韋星光有期徒刑十年。(周以明 謝剛 汪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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