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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保護條例有望明年實施 野長城的開發(fā)需審批

2006年09月25日 04:14

  中新網9月25日電 據(jù)北京晨報報道,上周三,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長城保護條例(草案)》。昨天,參與條例制定的中國長城學會副會長、著名長城保護專家董耀會在接受記者專訪時透露,《長城保護條例》有望明年正式頒布實施,為長城的旅游開發(fā)設定了門檻。

  董耀會表示,野長城的保護與開發(fā)是近兩年社會議論較多的熱點。該條例對長城旅游開發(fā)問題設定了具體的門檻,明確了具有一定開發(fā)資質的組織機構,經過文物、旅游等部門相應審批程序后才能開始長城旅游開發(fā)工作。條例正式實施后,部分不具備開發(fā)資質的機構將不能從事長城旅游開發(fā),已經進行相關開發(fā)工作、并具有規(guī)定資質的機構須補辦相應審批手續(xù)。

  他介紹說,目前該條例已經進入了征詢意見程序,預計最晚于明年正式頒布實施!按饲埃鞯亻L城保護級別不同,有些段落的長城為國家級文保單位,有些為省級,而很多地方的長城根本沒有核定文物保護級別,這次將有明確規(guī)定。”

  董耀會說,該條例頒布后,將結束長城保護標志、保護范圍、檔案資料與保護機構“四無”的歷史。他表示,該條例首次明確了處罰條款將與《文物法》相協(xié)調,處罰條款將使得各項長城保護措施的執(zhí)行更為有力。(賀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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