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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為法院發(fā)布新聞定基調 引發(fā)爭論褒貶不一(2)

2006年09月21日 13:24

  天下最難處理的關系?

  對于未決案件,出于公正裁決的價值考慮,法官與媒體刻意保持距離是西方慣例。在這一點上,最高法院對法官的合理約束獲得了多數(shù)人贊同。

  侯建認為,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公開那些應該公開的信息,不公開那些不應公開的信息,這種做法合法合理。按照職業(yè)道德要求,法官也不應向外界透露正在審理的案件的情況和發(fā)表相關評論。

  但同時,侯建不同意對法官的“過分限制”——“與普通公民相比,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國家工作人員表達自由的權利可以受到特別的限制,但是并不意味著他們沒有表達自由的權利!

  侯建個人還懷疑,限制法官接受媒體采訪,是否能夠達到制度設計的目的,因為接受采訪并不是透露案情和其他信息的惟一途徑。

  長期代理公益訴訟的律師李勁松也表達了相似的觀點。他認為最高法院“禁令”中針對法院的部分,其實就是重申了法官自律的一些重要原則。他承認將這些內部原則向公眾告知有積極價值。

  實際上,最高法院對法官慎言的要求一直都有。2001年頒布的《法官職業(yè)道德基本準則》中就有三處對法官與媒體關系作出過直接表述。

  其中第十五條規(guī)定: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應當避免受到新聞媒體和公眾輿論的不當影響;第十六條:法官在公眾場合和新聞媒體上,不得發(fā)表有損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的評論。

  但李勁松強烈反對“媒體不能超越司法程序預測審判結果。發(fā)表評論或結論性意見”的說法。他認為,法官可以不接受采訪,但最高院無權要求媒體。只要是基于事實,媒體可以在案件任何階段進行報道和監(jiān)督。

  與之觀點截然不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堅持“媒體監(jiān)督必須是審判之后的監(jiān)督”。何家弘目前掛職最高人民檢察院,擔任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

  他不愿直接評價高法規(guī)定,但從學理角度,他認為基于司法活動的專業(yè)性,媒體不應該較早參與案件報道。

  “因為無法直接接觸證據(jù),媒體所得往往是一些傳聞,在法律上傳聞證據(jù)通常不作證據(jù)考慮。對于復雜的事實認定,專業(yè)人士尚需謹慎,何況媒體。”何認為,信息不充分的報道容易有傾向性,這樣的報道太多,會影響司法公正。

  而李勁松卻認為,不要太把所謂專業(yè)當回事。把司法活動神秘化,也小看了媒體的判斷力和公眾的判斷力。

  “如果媒體隨意發(fā)表意見,傷害的是自己的公信力,誰會總冒這個險?這種觀點習慣假設公眾偏聽偏信。如果這樣理解,怎么解釋西方的陪審團制度呢?為什么人家就是要讓這些非專業(yè)的普通人作最后判斷呢?”

  憂喜難卜

  作為一名長期跑“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跑口記者,《新京報》前法制記者廖衛(wèi)華最能體會司法機關對媒體“愛恨交織”的分裂情感。

  在廖衛(wèi)華做法制記者的四年中,他親歷了“兩高”在新聞發(fā)布方面逐步公開和寬容的過程。

  按照傳統(tǒng)慣例,“兩高”通常發(fā)布消息的媒體為16家中央級新聞媒體,其中以《人民日報》、新華社和《法制日報》為最重,除此外加兩高機關報《人民法院報》和《檢察日報》。

  作為都市類媒體,廖認為,能夠“擠”進去有自己努力爭取的原因,也與高法觀念進步有關,然而,2005年,因一篇引起有關部門不快的報道,廖被冷落半年,不再被邀請參加新聞發(fā)布會。

  其實這樣的分裂也存在于另外一些人身上。一位法律類媒體總編曾在某司法機關司職宣傳。在負宣傳職責時,他最頭疼的是像廖衛(wèi)華這樣“捅婁子”的記者,害得他四處滅火。當他身為總編時,卻鼓勵自己的員工學習廖衛(wèi)華,做個好記者。

  侯建認為,只要獨立審判得到有效保障,新聞報道一般不會對訴訟秩序有所損害。如果不是新聞報道引起領導干預案件審理,法官一般不會理睬報章言論。所以將司法不公正的責任推到媒體身上,顯然夸大了媒體的能耐。

  “公開所有判決書以及有關的司法數(shù)據(jù),是落實審判公開原則最起碼的,然而至今仍沒實現(xiàn)!焙罱ū硎静唤。侯建認為在現(xiàn)有的權利保障下我們所能獲得的信息已經非常不足,遑論什么更宏大的信息披露。

  全新的60多位新聞發(fā)言人將很快站在新席位上,新華社報道,他們對自己崗位的認識非常到位,也意識到這將是一次巨大的改變,不僅是工作方式,更是思維方式。

  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新聞發(fā)言人王繼延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除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不得公開的信息之外,人為地對公眾擁有知情權的信息進行封閉或阻塞傳播通道都是十分不明智的。”

  作為最早試行新聞發(fā)言人制度的基層法院,海淀法院在運作了四年之后總結出這番體會。

  9月15日,本報記者致電最高法新聞辦,希望就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做更多了解。但相關工作人員以本報非中央級媒體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來源:南方周末,記者:趙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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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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