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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卡拉OK“一統(tǒng)江湖”? 政府背景的圈地競速(2)

2006年08月04日 09:46

  “圈地”競速?

  文化部門并不是KTV版權市場的惟一介入者。梁行健表示,不止是文化部一家考慮要搞一套平臺,國家版權局也曾不止一次地找過他們。只是前者依托的是對國內MTV商家具有管理權,協(xié)調速度更快些而已。

  果然,就在文化部宣布消息的第二天,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發(fā)布消息,稱國家版權局已經復函同意他們和中國音像協(xié)會聯(lián)合開展卡拉OK音樂電視收費。

  兩天后,7月21日,國家版權局正式表示,卡拉OK使用音樂電視作品將在近日交費,今后,這部分費用將由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收取。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于2005年12月23日經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據協(xié)會負責人王化鵬介紹,協(xié)會至今還未完成民政局的登記程序,故此前無暇兼顧維權事宜。

  2005年3月1日,國家版權局出臺《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這是唱片公司集體維權的法律依據,也是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出生的背景。

  據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法律部主任劉平透露,國家版權局當初的想法,是成立一家大的集體管理協(xié)會,整合現(xiàn)有的詞曲作者版權和唱片公司版權,一攬子實施集體維權。但是由于詞曲作者的版權屬于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關系比較復雜,因此整合管理最終只好作罷。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自成立之日起,也在操作著與文化部所做的相似事情——籌劃建設“中華曲庫”。

  文化部門的優(yōu)勢是其轄下的MTV商家,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依托的是手頭獲得的版權代理。在之后的半年里,后者已經與包括EMI在內的多家唱片公司簽署了授權協(xié)議,獲得了國內外10000首歌曲的授權,“中華曲庫”的構建也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

  今年7月份,他們得到國家版權局的批準,負責籌備MTV收費事宜。

  如果一切按照他們預想,曲庫平臺的搭建者無疑該是他們,因為他們認為只有自己才是曲庫歌曲的合法權益人。而就在這個節(jié)骨眼上,文化部市場發(fā)展中心卻率先出手,公布其構建KTV統(tǒng)一曲庫的具體日程。

  這一招令該協(xié)會著實惱火了。王化鵬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毫不掩飾地表示,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私權領域。此種權利的實施只需要著作權人和使用人溝通即可,這就好比做買賣,價錢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成交。任何政府部門出面干涉,都是無稽之談。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劉杰之后也向中央電視臺的記者表示,卡拉OK版權收費不是行政收費,不應由政府出面。今后,卡拉OK收費將由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收取,協(xié)會歸國家版權局監(jiān)管。他們初步意向是采取按包房收取費用的做法,這個做法將與文化部的按下載次數(shù)收費的方案存在區(qū)別。

  王化鵬說,版權局之所以遲遲未推出收費辦法,主要是在法律和程序上做更充足的準備,如果沒有和唱片公司協(xié)商并得到授權,就搶著自行建立曲庫,其行為與盜版無異。

  此前王化鵬還向媒體表示,試收費將從7月24日開始,按照每個包房每天十幾塊錢的標準來收取,預計8月23日就將進入全面正式收費階段。

  王向本刊表示,收費問題他們與使用者進行過協(xié)商,結論是不會轉嫁給消費者!笆召M只占營業(yè)額的1%~2%,怎么會有轉嫁?”

  他說,卡拉OK市場是個開放成熟的市場。一般規(guī)模的KTV,客人使用包房一晚上至少會消費五六百元,上千元開銷也并不鮮見。錢柜的經營者告訴我,一個包房一天能夠迎送4撥客人。十幾元的版權費和這個相比起來是很少的。

  版權部門公布的收費辦法與文化部門公布的按次數(shù)下載的收費辦法之間存在很大出入。王認為,從技術上講,按下載次數(shù)來收費自然更科學些,但版權部門的這個辦法更簡便、適用,更能在短期內達到收費目的。

  兩種收費系統(tǒng),最終誰能一統(tǒng)江湖?對于業(yè)者來說,文化部門和版權部門,到底聽誰的?王化鵬認為,這跟他們協(xié)會沒有關系,他們行使權利不需要和任何機構去溝通。

  但他表示,希望文化部門能坐下來和他們談一談,畢竟最終只能存在一種收費辦法——那即是獲得版權代理人——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認可的辦法。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王剛 段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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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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