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5日發(fā)布消息,山東電網(wǎng)銷售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28分錢的同時,對我省電價價區(qū)、可再生能源電價的補貼也有所調整。
省物價局公告稱,2009年11月20日起,山東電網(wǎng)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3.28分錢。其中,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暫不作調整。同時,將我省價區(qū)由六個合并為四個,分別為青島價區(qū);日照、臨沂、濰坊、煙臺、威海價區(qū);德州、棗莊、濟南、泰安、聊城、淄博、濟寧、萊蕪、濱州、東營價區(qū)和菏澤價區(qū)。
同時,一般工商業(yè)、中小化肥生產(chǎn)用電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調整為0.004元/千瓦時;居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為0.001元/千瓦時,自2009年11月20日起執(zhí)行,其中,電力用戶11月20日后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zhí)行調整后電價的天數(shù)確定。(記者崔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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