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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狀告商務印書館稱新華字典出錯2萬余處

2006年06月21日 08:51

     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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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6月21日電 據(jù)東方早報報道,上海市民陳丁祥狀告上海書城以及商務印書館,聲稱《新華字典》(第10版)有4000余處差錯一案,前天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上訴狀中,原告陳丁祥稱《新華字典》(第10版)中的差錯遠不止一審中提到的4000余處,而是有2萬余處。

  庭上,雙方就陳丁祥指出的《新華字典》(第10版)的差錯是否屬于學術爭議以及一審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兩點進行了辯論。

  二審的訴訟請求中,陳丁祥增加了差錯數(shù)量,認為加上標點符號在內(nèi)的話,《新華字典》(第10版)的差錯有2萬余處。針對一審認定該爭議屬于學術爭議的問題,陳先生出具了一份公證書。公證書公證了在《新華字典》(第10版)第554頁至653頁中,在詞尾、句尾右下角使用小圓點“.”的次數(shù)共計2989次。整本字典中類似的情況有21312處。然而,《標點符號用法》第4條第1款規(guī)定:句號的形式為“!薄PA點“.”一般在科技文獻中使用。陳丁祥認為這些都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而不是屬于學術爭議范疇。

  而作為被上訴人的上海書城以及商務印書館則沒有多余的答辯,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宣布休庭。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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