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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票后將尸體綁電線桿上 水庫沉尸案主犯判死刑

2006年06月11日 06:18

  中新網(wǎng)6月11日電 京華時報報道,前天上午,南觀水庫沉尸案的主犯李軍,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另一案犯姜長山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2005年2月3日下午4點(diǎn)多,李軍和姜長山將史某騙到了房山區(qū)燕化公司前的平房里,兩人用膠帶將史某的雙手、雙腿綁住,用毛巾堵住史某的嘴,毆打史某強(qiáng)行要錢,史某被迫答應(yīng)向前妻許某借錢。次日上午9點(diǎn)多,史某給前妻許某打了電話,以簽合同急需用錢為由借款3萬元,并要求許某將錢放在自家的茶幾上。許某照辦后,李軍從史某處拿鑰匙開門將款取回。錢到手后,兩人撕票,并于當(dāng)晚將史某的尸體綁在水泥柱上沉入青龍湖鎮(zhèn)南觀村水庫。

  北京市一中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兩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判處李軍死刑。鑒于姜長山在殺人犯罪中的從屬地位,并有坦白情節(jié),因而從輕處罰他死緩。(孫思婭)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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