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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披露近年來首例臺諜案 罪犯被判十二年徒刑

2006年05月20日 17:56

  中新社成都五月二十日電 據《四川日報》報道,四川某市人李勇(化名)因間諜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萬元。據悉,這是四川省近年來通過媒體披露的首例間諜案。

  三十一歲的李勇是一個平面廣告設計員,做過專職攝影師,能用電腦從事網管等工作。自小愛好軍事,長期關注中國軍事動向和軍工技術的發(fā)展,受形形色色的軍事網站推崇“原創(chuàng)”的影響,他圍繞中國軍事單位和軍工生產企業(yè)進行非法拍照、攝像,并在網站論壇上發(fā)表。

  二00三年一天,一名為王亮(化名)的人通過網絡聯系李勇,希望李勇向他提供軍事圖片,并承諾可為李勇提供更好的設備和經費。李勇很快將長期拍攝積累的數百張軍事照片,連同掌握的中國多種新型武器研發(fā)生產情況提供給王亮。在兌現承諾的經費后,王亮撕下了“軍事愛好者”的面具,告訴李勇他在為臺灣情報機關工作,并向李勇下達各種情報搜集指令。

  李勇最終選擇了聽命于臺灣間諜情報機關,開始對多處軍事單位開展情報搜集,并將這些危害國家和軍事安全的情報提供給臺灣間諜情報機關。同時,李勇利用其身邊大量的軍事愛好者,廣開情報來源,通過打探、套問、索要等方法,從其他軍事愛好者那里搜集了大量情報,報送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

  李勇的詭異行跡,引起了國家安全機關的警惕,經縝密偵查,掌握了李勇接受間諜機關任務,進行間諜情報活動的事實和充分證據,于二00四年六月將李勇抓獲。面對確鑿證據,李勇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徹底交待了犯罪事實。去年一月,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以間諜罪依法判處李勇有期徒刑十二年。

  身穿囚服的李勇追悔莫及,他說,是對金錢的貪欲害了他,作為一個軍事愛好者,一個網民,缺乏自律、缺乏警惕。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由于網絡易于傳播信息的特點,公民在上網時應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不能隨意泄露軍事、經濟、政治等方面秘密。(完)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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