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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鋼針刺體案兇犯被判死緩 三受害女申請抗訴

2006年03月24日 17:30

  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震驚全國的“鋼針刺字殘害婦女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周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24日記者了解到,3名被害女認為量刑較輕,已正式向檢察機關遞交了抗訴申請。

  3名遭殘害婦女一致認為,周某用刀片割她們鼻子;用鋼銼將受害人的門牙銼薄,再用鉗子掰下;將受害人腳趾甲用暴力掰下等惡性情節(jié)都沒有認定,因此她們已正式以書面形式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據了解,2004年4月,時年52歲的吉林省白山市離異女子李某結識了42歲的離異男子周某。兩人相處半年后,李某向周某提出分手。周某以索要10萬元分手費為由,將李某囚禁3個月。周某用縫紉鋼針蘸墨水,采用威脅等方式在李某的全身刺下百余字。后來,李某家人無意中發(fā)現(xiàn)了其受虐的情況,并將她解救出來,隨后報案。警方于2005年1月9日將潛逃至山東的周某抓捕歸案。

  周某落網后,他的前妻董某也向警方報案,指控周某曾同樣用鋼針刺字等手段對其進行殘害。經查,董某的面部、頸部、雙臂、背部均被刺滿字跡,所刺均為“勾引七個男人”“勾男人賣淫”等污言穢語。據董某講,周某還曾用強迫喝尿、用蠟燭烤、脫光衣服受凍等手段對其進行虐待。此外,還有一名女子也遭到周某類似的殘害。

  3月20日,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在與其原配妻子董某以及另兩名女友共同生活期間,用縫衣針纏線蘸墨汁在3人身上文刺字跡圖案,致兩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故判決被告人周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來源:新華網,記者:周立權)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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