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6日電 據西部商報報道,今日,甘肅省蘭州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陳其明涉嫌挪用1.17億元資金案將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了解,該案部分贓物、贓款已被相關部門追回。
陳其明在擔任蘭州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間,與原蘭州市某銀行支行一副行長,相互利用掌管資金的便利條件,互相勾結,大肆貪污受賄、挪用私分公款。經相關部門查明,陳其明涉嫌受賄14.8萬元、索賄50萬元、挪用1.17億元。
據了解,該案系曾被稱為“蘭州市‘7·20’系列案”中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案件,該案也是甘肅省內近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案件。
2004年7月20日,甘肅省委紀委等部門會同審計、公安、檢察等部門組成專案組,對蘭州市少數黨政干部利用土地聯建違紀違法的案件進行了查處。
同時,專案組查清了原蘭州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主任陳其明、原蘭州市某銀行支行一副行長、原蘭州市工商局副局長張雙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等參與經濟違法活動、大肆貪污受賄、挪用私分公款的問題。
該系列案共涉及違紀違法資金2.16億元,涉案人員17人,其中黨員干部9人,11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其中, “陳其明案”涉案金額最大,案情最為復雜。(阮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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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查處18個“地廳級”
2002年以來,甘肅省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共立案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4304件,結案處理4020件,處分4252人。其中18名地廳級干部和276名縣處級干部被繩之以法,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4.56億元,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直接收繳各類違紀違法資金4190萬元。
在備受社會關注的蘭州“反腐風暴”中,張玉舜、楊在溪等15名黨政干部利用項目審批、土地規(guī)劃、拆遷補償、稅費減免等權力收受多名民營企業(yè)主賄賂的案件相繼有了結果。其中張玉舜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楊在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期間,備受關注的甘肅巨貪魏光前受賄案也被畫上了句號,蘭州連城鋁廠原廠長魏光前因貪污受賄被判處死刑后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回重審。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魏光前無期徒刑。而與該案有牽連的甘肅“第一貪”徐光明已于2005年8月5日,被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核準執(zhí)行死刑。(阮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