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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稱未成年經(jīng)骨齡鑒定已滿十八 被執(zhí)行死刑

2005年12月01日 09:58

  中新網(wǎng)12月1日電 據(jù)法制日報援引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消息,搶劫殺人犯孫洪星在被該院一審判處死刑后,提出自己犯罪時未滿18歲,請求從輕處罰。

  法院委托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對孫洪星2005年5月18日的骨齡進(jìn)行鑒定,結(jié)果為19.5歲左右,從而證實孫洪星在犯罪時已滿18歲。近日,自治區(qū)高級法院依法駁回孫洪星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并核準(zhǔn)對其執(zhí)行了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吉林省來銀川打工人員孫洪星和荊某產(chǎn)生了搶劫“賺錢”的念頭。2004年12月10日晚,二人搶劫被害人丁某后,孫洪星掏出匕首向丁某連捅7刀。丁某被送至醫(yī)院,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第二天晚10時許,孫洪星和荊某二人又竄至興慶區(qū),孫洪星持刀威脅張某并奪其背包,連捅張某5刀致其受傷。(周崇華)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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