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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yè)局原官員宋士奎私分國有資產(chǎn)獲刑10年

2005年11月16日 09:54

  中新網(wǎng)11月16日電 據(jù)新京報報道,國家林業(yè)局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宋士奎,因貪污24萬余元和私分國有資產(chǎn)246萬余元,于近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宋士奎未當庭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查實,1999年12月,時任該中心副主任的宋士奎,在一次采購過程中,將供貨方返款給其下屬顏子兵12萬元中的4.32萬元據(jù)為己有。

  2003年5月,宋士奎將單位公款500萬元借給通州私企業(yè)主馬維成牟利。事后,馬維成將20萬元送給了宋士奎。法院認為,宋士奎的上述兩起行為已經(jīng)構成貪污罪。

  除此之外,法院還查明了宋士奎有關私分國有資產(chǎn)一事。2000年10月至去年2月,宋士奎將本單位國有資產(chǎn)246萬余元以獎金、津貼、節(jié)假日補助的形式私分給本單位職工。法院認定,此起行為已經(jīng)構成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陳俊杰)

 
編輯: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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