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聞中心|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科 教|時 尚|汽 車
房 產|圖 片|圖片庫|圖片網|華文教育|視 頻|商城|供稿|產經資訊|出 版|廣告服務|演出信息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國內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國家安監(jiān)總局發(fā)通知要求加強煤礦傷亡事故快報

2005年08月11日 11:38

  中新網8月11日電 國家安監(jiān)總局、國家煤監(jiān)局日前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煤礦事故快報。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工作的緊急通知》,及時掌握發(fā)生事故礦井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受理、頒證和停產整頓情況,全面分析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實施后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促進“五整頓、四關閉”的工作的深入開展,遵照總局領導的指示,從2005年8月15日起,各單位按照原規(guī)定向國家總局上報煤礦傷亡事故快報內容的同時,還要匯報以下內容:

  一、發(fā)生事故礦井持證情況(五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采礦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評估等級(A、B、C、D類)情況;

  二、發(fā)生事故礦井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受理情況;

  三、發(fā)生事故礦井是否屬于停產整頓礦井、應關閉的礦井及停產整頓期間擅自恢復生產的礦井。

  四、發(fā)生一次死亡(含遇險)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礦井,除報上述內容外還要匯報以下情況:一是煤礦概況(設計能力、核定能力、開拓方式、通風方式、瓦斯等級,如果發(fā)生透水事故,還需要上報透水水源、水位標高、排水能力等);二是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對該礦的監(jiān)察和執(zhí)法情況。

 
編輯:張磊】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備050043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