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 |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科 教|圖 片|圖片庫|時 尚
汽 車 |房 產(chǎn)|視 頻|商 城|供 稿| 產(chǎn)經(jīng)資訊 |出 版|廣告服務|演出信息|心路網(wǎng)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缺陷嬰兒狀告醫(yī)院討要“吸奶權” 一審敗訴

2005年08月10日 14:58

  中新網(wǎng)8月10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wǎng)消息,缺陷嬰兒洪某出生后,醫(yī)院為其母親開具了具有回乳作用的方劑,為此,洪某以醫(yī)院侵犯自己吸乳權為由將其告上了法庭,日前,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以原告洪某證據(jù)不足為由,判決駁回了洪某的訴訟請求。

  2003年5月30日,原告因被告醫(yī)院的引產(chǎn)手術失誤而降生。次日,被告故意開出斷乳處方(炒麥芽煎水服)。原告母親服用此藥后,致原告無法吸上母乳。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剝奪原告吮吸母乳的權利。原告因無母乳喂養(yǎng),只得以其它乳制品代替,共花去43.20元。原告要求法院確認原告有吸母乳的權利;被告侵犯原告吸乳權,被告應賠償原告無法吸母乳而購買乳制品替代的費用43.20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法院認為原告沒有證據(jù)證明其因被告開具具有回乳作用的“炒麥芽200克,煎水服”的方劑,致原告之母減少奶水或者無奶水的損害事實。原告主張被告的行為構成原告損害的事實,證據(jù)不足,難予采信。法院對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鐘曉文 王智裕)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備05004340號]